“政审被拒”不过是“次生灾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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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审被拒”不过是“次生灾害”
2009年06月22日 14:12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9日下午,因父亲上访被拘致报考遭拒的冯艳(化名)终于通过高考政审,获得了河北隆尧县公安局开具的高考学生政审合格证明,并参加了高校面试。派出所派专车送冯艳补办手续。

  经过舆论的极大关注之后,此事峰回路转,迎来了一个理想的结果,当地公安部门知错就改的表现,值得公众赞誉。不过,“政审门”仍然有值得追问之处。

  隆尧县公安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县里经向邢台市公安局政治处请示,确认冯五诚的“案底”不影响冯艳的政审。显然,在当地公安部门看来,冯艳的政审资格虽然得到了认定,但对冯五诚的违法行为却是坚定不疑的。那么,冯五诚究竟犯了什么法,而被确认有“案底”的呢?

  1997年,村委会向冯五诚借了3万元用于村中照明线路改造。是年,村里还给他1.5万元。随后,余款迟迟未能结清。冯五诚多次向乡里反映,未果。2006年,冯五诚先后到县市上访。在京上访期间,冯五诚被隆尧县接回,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3天。

  上访,不仅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弱势群体实现自我救援的一个重要通道,不仅不违法,还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何以在公安机关眼里成了“扰乱公共秩序”?何以这样的错误处罚,竟成了一个普通公民的“案底”?

  耐人寻味的是,无论公安机关还是媒体和网友,对“上访被拘”的事实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冯五诚本人也发出了“即使有错,也是我个人的错,不能连累女儿”这样的无奈之语。也许,这并非大家不知道“上访被拘”的不合法之处,而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太多太普遍了,以至成了见惯不怪的“正常现象”。

  事实上,相对于“政审被拒”,“上访被拘”更加值得追究。前者说到底不过是后者的一种“次生灾害”。正是因为有了大量“上访有罪”的执法思维,才会使普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随时处于不稳定之中,才会导致“政审被拒”这样的在法治社会不可能想象的怪事发生。相比于只具个案意义的“政审门”事件,还上访者以清白,无疑更加具有现实和普遍意义。隆尧县已经走出了正确的第一步,希望还能再进一步。吴盟初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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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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