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上说,2008年的公示信息,尚有不完备之处,但所公示的信息,可以让加分者接受监督。2009年的公示信息,既无学校名称,也无具体比赛项目,根本无法让人知道谁获得了加分。这种公示,几乎就是没公示。
在今年高考之前,媒体已经曝光了浙江高考加分中存在的权势交易。当地政府理应高度重视,即便不能因为质疑就取消某些加分政策,也应该回应质疑,让加分阳光化。而目前的公示做法,显示了权力的傲慢,是无视舆论的监督,甚至走到监督的反面。
从根本上说,这是权力缺乏监督所致。如果存在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早在加分中的权势交易被曝光之时,当地人大就应该启动调查、听证、罢免程序,对执行加分政策的相关官员实施问责。我们没见这样的举动。现在教育部门强势地删减公示信息,也就在情理之中。
推行教育公平公正,不能寄希望于政府部门和学校的自觉,而需要建立权力制约机制。首先,应取消政府主导教育决策的机制,建立教育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新机制。教育决策程序应该是:就一个教育政策,由不同机构、部门设计多个方案,所有方案提交人大,由人大讨论、听证、审议,最后吸收各方案的优点,推出具有广泛民意代表性的教育政策。
其次,调整上级政府部门问责下级政府部门的单一问责机制,发挥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人大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这是人大本身具有的权力,对于政府部门工作的失误、违规,人大应及时履行监督权、罢免权,而不能让上级问责下级变为官官相护。
再次,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在中小学要增设可参与决策、监督的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在大学建立大学理事会、教授委员会和学生自治委员会。通过这些机构,平衡行政权与教育权、学术权,不能任由学校领导说了算,而将学校领导的权力置于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生自治委员会的监督之下,对于办学者的违规行为,各委员会有权提出不信任案、罢免案。
摘编自《东方早报》6月22日 文/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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