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公布成绩排名大可商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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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禁止"公布成绩排名大可商榷
2009年07月30日 15:32 来源:荆楚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加强适龄儿童、少年的素质教育,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就新版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学校公布按照考试成绩的排名属于“违法”了。(7月28日《新华每日电讯》)

  浙江省规定学校公布按照考试成绩的排名属于“违法”,我想理由大致有二:一是学校将学生的成绩排名后张榜公布,会让很多成绩差的同学抬不起头,给他们造成心理伤害。二是对孩子来说,成绩也是隐私,学校应保护学生的隐私。窃以为,这些理由都有一定道理,但是否一定要上升到立法“禁止”的高度,却大可商榷。

  首先,不公布成绩排名的可操作性比较差。即使通过立法来硬性规定不得将成绩、名次张榜公开,也不能避免学生、家长私下向学校、老师打听名次,更难以阻止学生间自发地“排名”。学生有将自己的考试成绩保密的权利,也有知晓成绩、名次的权利。况且,新条例虽然禁止学校公布成绩排名,但九年义务教育加上三年高中教育的最终目的都是高考,而现行的高考制度还是根据分数来进行优胜劣汰的。同时,作为一名学生,迟早要走向社会的,迟早要加入到社会的无限竞争中去磨炼,从小就培养坦然面对现实的勇气很有必要。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将成为社会人才的学生连面对成绩“排行榜”的勇气都没有,是不是教育本身的一种缺憾呢?另外,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想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成绩排名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法。通过排名,能具体了解到学生学习进步与否,也能看到和别人的具体差距,便于分析原因,提高成绩。

  学生反感考试排名是客观存在的,问题的核心是应正确教育引导学生如何认识考试,如何对待排名。其实,在公布成绩排名时只要处理得当,比如主要公布前几名,这样既树立了榜样,也不至于让其他学生难堪;进步较大的学生名单也值得公布,可以激励后进生;至于成绩不理想或退步比较严重的学生,老师不妨找其本人及家长个别交流,而没有必要简单地把成绩公开,这样就能把公布成绩排名当成一种教育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让学生明白学业成绩有差异、名次有先后是一种事物客观存在的事实,并通过成绩排名来激励学生上进,这不失为一种好的教育手段。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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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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