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利视野下审视“禁查孩子短信”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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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利视野下审视“禁查孩子短信”
2009年09月29日 11:24 来源:沈阳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将于下月实施,其中有家长不得随意查阅学生短信、日记等内容,引发诸多争议。

  我国可以被称为是一个“知情权高于隐私权”的社会,向来没有重视保护隐私的传统,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则更为忽视。长期以来,教师和家长翻看学生的日记、书包、短信等个人物品,并进行警戒性提示,被认为对学生身心健康的负责。因此,社会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默许甚至是鼓励“侵犯学生隐私”的态度,而对湖北立法的争议,在笔者看来,则是习惯性力量冲突的显现。

  学校和老师、家长对学生有教育与管理的权利,具有相应的知情权。但学生作为被管理者、被监护人,同样也有着他们自己的权利。而在很多情况下,学校和教师、家长的这种知情权,不可避免地会与学生的隐私权发生冲突。因此,什么是学校、家长的知情权,学生的隐私权又有哪些内涵,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教育工作者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无论是禁止家长私查孩子短信,还是禁止学生分数排名,都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

  个人隐私权屡屡受到侵犯已是众所周知的危险之一,而学生作为其中的特殊群体,如何完善隐私权立法,更加充分地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已成为法学界和教育界、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湖北禁止家长私查孩子短信,给了我们可供思考和借鉴的范例。(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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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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