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要当“道德判官”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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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要当“道德判官”么?
2009年11月13日 14:38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海交大正酝酿给毕业生颁发3张证书———一份学业成绩单、一份能力方面的证书、一份“人格证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刘玉祥日前称:“人格证书”初定包括学生的心理素质、基本价值观及人际关系三个方面,而其他指标,如领导能力等依然需要讨论及论证后最终决定。(据11月12日《重庆晚报》)

  看起来还真煞有介事的!

  我想起白居易《放言》中的几句:“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此诗也曾被后人“移赠”于“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后却做了大汉奸的汪精卫,由中可见的是人性的复杂和人格状况变化发展的无限可能性。所以如去年福建武夷山市行政执法局长吴某拿为公众所看不见摸不着的“党性”“人格”给下属担保“绝对不会打人”,也就被讥为无稽之谈。

  一个人的人格状况,是其个性、生活环境、所受教育、社会阅历等诸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也只有熟悉者能够略知一二或者深谙三味。而一个显而易见的基本事实是:绝大多数学生都不可能是和校方直接打交道;所以尽管校方称将通过“班委会考评,或者学生‘互评’及‘自评’”、“学院、社团……初评”等方式作出“人格评价”,但可想而知,因为间接,也无从“精确制导”。而虽据称“不可能出现‘85’或‘100’这样具体的量化分数,有可能采取等级制,如‘优秀’、‘良好’等……或者是合格或不合格这样的表现形式”。但既囿于对人性的复杂和人格状况变化发展的无限可能性的忽视,而也显然是在把活生生的人作静态的“物化”处理。

  其实,一个人的人格状况如何,归根结底是一种道德范畴评价;而道德,是重在自律而非他律的。而上海交大的拟给毕业生发“人格证书”———不难想见这“人格证书”可能会对就业等产生一定程度影响,———强化他律的意味也就呼之欲出,而与道德重在自律的本质是在渐行渐远……属“剑走偏锋”了。

  设若一个学生给评为人格 “不合格”,那还真不啻是在道德上给宣判了“死刑”。这也令人想起晋代周处“浪子回头金不换”、三国吕蒙“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的典故。大学生无疑还涉世未深,尚未正式踏足社会,要走的人生道路还很长,即便谁曾有过什么道德瑕疵,也有民谚曰:“年轻人犯错,上帝都会原谅的。”而上海交大的拟给毕业生发 “人格证书”———判人人格“等级”,无疑是看问题的“发展的眼光”缺失,是在“门缝里把人看扁”,甚至涉嫌在要“一棍子把人打死”。

  既然如前所述大学教育宗旨之一在学生独立健全、人格之塑造,那么又当是如何塑造呢?我想起当年蔡元培先生在北大组织“进德会”,会员分三种,甲种“不嫖,不赌,不纳妾。”,乙种加两戒,丙种再加三戒,既照顾到“芸芸众生”个体的差异性,又是否入会悉听尊便,虽“公定罚章”而不入者概不受限,说白了,也就是一句话:“身正为范”;而绝不是既勉为其难、又高高在上的做起那“道德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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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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