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廉价劳工是教育之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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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成廉价劳工是教育之耻
2010年01月21日 10:50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4日,海南文昌孔子中学以课外活动为名组织学生做群众演员,参与电视连续剧《解放海南岛》的拍摄。不料大浪将十几人卷入海中,导致1死7伤2人失踪。据悉,剧组每天会给校长2500元。(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如果不是10余名学生被巨浪卷入海底,造成1死7伤2人失踪的严重后果,想必这场课外活动会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剧组可以省下雇佣群众演员的大笔开销;校长可以拿到上万元的好处费;而被校长当成廉价劳工的学生则会为有机会参加电视剧拍摄而高兴。但这一悲剧的偶然中却又透着必然——未成年的学生、陌生而又危险的海域、没有必要防护和应急预案准备的电视剧拍摄现场,出事只是迟早。

  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工已成为很多学校敛财的手段,它一般会被冠以勤工俭学或课外活动之类的名头。比如,江西有民办中专,就以“勤工俭学冲抵学费”为名招入大量农村初三毕业生,再将这些新生集体输送到沿海省份“打工”;浙江磐安县尚湖镇初级中学连续停课3天,只是为了组织全校学生上山采茶给学校创收。类似的新闻一再出现,不禁让人怀疑,现在的校园是否还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是否因为金钱功利而失去了起码的师德底线?

  学校的责任是教书育人,而不是把学生当成廉价的赚钱工具,否则这不仅会严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会扭曲师生关系。同时,学生打工的地方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也很容易造成学生死伤。这往往会诱发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出租学生的事件之所以屡次发生,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有着很大关系。很多时候,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利用学生牟利并非毫不知情,却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不出事,就不会问责。出租学生牟利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理应受到处罚。但教育主管部门更不应满足于事后监管,而应加强师德教育,弥补监管漏洞。

  杨国栋(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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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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