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0多年的一线教师待遇,可能还不如20多岁的学校团委书记。”广东省自实行教师绩效工资以来,一些地区和学校分配方案出现“偏行政、轻教学”的现象。国家于去年初开始推行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在当地实施起来却变了味儿——各学校在制定绩效分配方案时,明显向行政管理人员倾斜,一线教师获益不多,引起强烈反响。(2月22日《人民日报》)
“教得再好,不如当个领导”,这是不少一线教师的感慨;“绩效工资变成了官效工资”,这是广东中山政协委员调查后发现的怪象。诚如报道称,绩效工资“偏爱”校领导的情况不独发生在广东,其他地方亦不同程度存在,也不止存在中小学,还存在大学,比如日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多名教授批评学院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起因之一就是,一名教授所拿到的绩效工资可能还不如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行政工作人员。
绩效工资是个好东西,国家当初进行制度设计的初衷,无疑良好,即是打破大锅饭,奖勤罚懒,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多劳多得、劳得好得多,但是这个好东西为何一旦实施下来就变了味?
一是教职人员与行政人员之间存在断裂。教育存在过度行政化的积弊,更准确地说是当前官本位渗透的体现。无论企事业还是政府部门,没有行政是不行的,但行政化是坏东西,过度行政化尤其值得诟责,因为行政化的实质是行政占主导地位,一切以行政为纲,唯行政马首是瞻,这显然是荒唐的。比如在学校,最辛苦的往往是那些一线教师,他们是教书育人的主要承担者,理应拿到更多的绩效工资。
正如报道披露的一个细节:广州市第十三中学一位老教师说:“就拿我们学校来说,明确规定奖励绩效这块人均1500元,但校长可以是这个平均数的2.5—2.8倍,教导主任等中层干部达1.7—2.2倍。他们拿得多,我们相应拿得就少了,等于是挖我们的去贴他们。难道校长、中层干部比一线教师干的活多一两倍吗?”这话虽然有点较真,但显然也凸显出分配不公,绩效工资唯领导是举。
二是行政人员之间也存在断裂。可以显见的是,在一所高校,同是官员,绩效工资必然差异,这种差异往往不是因工作量而异,而是因为官职高低,即中层没中高层高,中高层又没有高层高,换言之,“校长可以是这个平均数的2.5—2.8倍,教导主任等中层干部达1.7—2.2倍”。出现这种情况,同样折射出官本位的趋向,但又不仅仅如此,说白了,这是权力主导分配。
正如报道所称,“校领导掌握分配主动权”,学校领导在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中掌握了绝对主动权,学校领导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导致领导多、老师少也就是很自然的了。不妨作一假设,如果设计分配方案的人是广大教师,或者独立第三方,会出现上述怪现象吗?校领导掌握着改革的具体设计权,还掌控着分配主动权,在利益驱动下,再加上在缺乏足够监督和制衡的前提下,他们必然权力自肥,不自肥才是傻瓜。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何在一些名师评选中,最终当选的往往不是老师而是校领导。
其实,如果将目光放远,还可发现,不独学校,在其他单位,也往往存在领导优先、官员优先的情况,表面看这是官本位的体现,根本上看则与群众权利孱弱有关,即在学校里,校领导的遴选往往自上而下,而非自下而上,这样选拔出的领导往往不需对教师负责,因此他们敢于权力自肥,敢于“绩效变官效”。一言以蔽之,如果不消除这两大断裂,不强化一线教师的话语权,绩效工资方案“让一些领导先富起来”便不会消隐。(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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