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流动制:良法但恐难自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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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流动制:良法但恐难自行
2010年02月24日 13:59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郭之纯

  为了遏制“择校热”,推动教育公平,日前公布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的,应当流动。”这意味着,江苏省义务教育公办教师“流动制”有望由试点向全省铺开。(2月23日《扬子晚报》)

  让教师在不同的学校之间轮换工作,应该是使教育教学水平差距缩小的有效手段。然而,消息一经报道,不少人称之为“折腾”甚至“胡闹”———很多人之所以对此不予认同,是认为这一构想很难实现或是公平地实现。要使这一做法能够正确实施,确实还有相当多的瓶颈需要突破。

  最大的问题,在于办学条件的贫富不均。目前在绝大多数地方,学校仍然存在着事实上的重点与非重点之分。重点学校的存在,维系着当地的面子,更维系着当地强势阶层的利益。这种现实的存在,使得教师的流动很可能流于形式,即重点学校之间互相循环;甚至还有可能产生一种逆向的效果,也即会不会将当地最好的教师更加集中到一些重点学校,使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再有,是教师收入的贫富不均和相对较低。现在的教育,固然是政府在办,财政在办,但有相当一部分是学校自己在办,一些出名的学校可以用各种形式获得支持,处于好地段的学校也可以获得不菲的租金收入,这使得不同学校之间的教师收入差别很大。所以,教师流动制,很可能会遭遇来自好学校和富学校教师的种种抵制。

  要使教师流动制发挥作用,必须先解决好这些问题。首先要将教育公平真正贯穿教育规划、布局和实施当中,真正实现教育投入的均衡化,要使区域内的学校办学条件基本相当。其次要让教师的收入实现均衡化,让他们在哪里都能做到爱岗敬业,一心教学。如果解决不了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则教师流动制虽是良法,却恐难以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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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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