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教改《纲要》关键要保障教育投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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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教改《纲要》关键要保障教育投入
2010年03月02日 14:51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潘洪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再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舆论普遍认为,《纲要》凝聚了目前所能达成的教改共识,敢于直面教育现实问题,有诸多突破、创新和亮点。(《羊城晚报》3月1日)

  教育是一个国家的成长工程、创新工程和灵魂工程,国家就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规划,显示了教育在国家总体战略中具有的重要地位。然而,《纲要》要真正落到实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是必须全面、扎实地保障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投入。

  以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免费为例,按照《纲要》的规划,两者应当具有全部或部分义务教育的性质,因此其绝大部分投入都只有来自于公共财政。又如,为教师提供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住房待遇,同样需要公共财政予以保障。再如缩小校际差距,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在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以及学校内部均衡分布,都有赖于公共财政对教育的充分保障。

  “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用这句话形容教育投入对于实现教改《纲要》目标的极端重要性,可以说一点儿都不为过。《纲要》当然没有忽略教育投入的问题,为此专门提出了“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的具体目标。如果比照国际上的一般水平,这个目标并不算高,然而,谁能保证2012年该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呢?

  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提出了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本世纪末达到4%”的目标,但“本世纪末”目标并未实现,也未见有人为此担责。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提出这一目标。须知十一五规划纲要是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审查通过的指导性文件,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约束力,今年如果不能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严格说来就是违法。孰料,教改《纲要》又将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往后推了两年,相当于为今年很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提前撑起了“保护伞”,实在让人费解。

  近年来,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教育专家反复论证,在国家财政收入增幅连续多年高于GDP增幅的条件下,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财政性教育经费能在国家预算中分到多少份额,教育部说了不算,也不能由发改委、财政部说了算,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拿到全国人大的层面上公开博弈、民主决策。对于未能落实教育经费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否则,即便2012年仍然未能实现4%的目标,大约仍然不会有人为此担责,这个目标大约就只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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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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