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剽窃,导师不能免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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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剽窃,导师不能免责
2010年03月04日 10:24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 武 洁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学位办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如果学生申请学位时,论文存在抄袭、舞弊等学术失范行为,相关指导教师将面临停止招生或被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罚。

  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赞成者认为为师者不仅要教专业还要教做人,这是导师职业规范之所在;而反对者则认为这并不能从根本上制止学术不端行为,让指导教师连坐也并不尽合理,在许多问题面前“连坐制度”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有道是“一人做事一人当”,如此看来,既然抄袭剽窃是学生的行为,当然应该自担其责才是。不过,学生固然有责,但导师甚至学校恐怕并不能在学生剽窃事件上免责。据数据表明,64.3%的科技工作者用了“严重”一词来形容现在的学术不端行为,仅有12.3%的人认为学术不端行为仅是个别现象。学术不端的严峻现实表明学生抄袭、舞弊等学术失范行为的背后是导师未尽“导”的职责。

  说句实话,如今有的导师勿说“导道德”,就是“导学术”也有形同虚设。一些导师要么整天为自己的论文绞尽脑汁,让学生当廉价劳动力,根本无视学生掌握了什么,急需什么;要么广纳门徒,根本“导”不过来;更有导师自己也搞起学术腐败,影歪身不正,这就很难起到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示范作用。

  如今,不少高校片面追求论文数量,鼓励甚至强制学生在何等级别刊物上发表多少学术论文,至于学校以及导师的在预防剽窃事件方面应尽的审查及监督职责则完全被束之高阁。一旦发生学生剽窃事件,追究起来在很多高校里成为无主冤案。当学生论文被发现剽窃时,导师们无不拿出“不知情”这一挡箭牌来将自身责任推脱个精光。但是,值得质疑的是,研究生导师的职责正在于教育与监管,如果连论文剽窃都管不住,甚至不知情,如此“三不知、四不管”的导师又怎能期待他们会在学术方面给予研究生称职的指导呢?假如“导师”对“知情”这一基本的为“师”之道都可以说“不”的话,“师”之不存,何“导”之有?

  从这个角度看,只有高校走出片面追求论文数这一怪圈;健全自身内部的论文审查机制;明确导师们在剽窃事件中的责任;将剽窃事件当做事关学校乃至导师学术声誉的大事来抓,才能从被动追求“免责”向主动预防转变,并从根本上杜绝剽窃之风并规避学术道德风险。至于“学生抄袭,导师有责”与其说是不合理的连坐制,毋宁说是对导师责任的再次强调与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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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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