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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冠名大学不可怕
2010年04月14日 14:27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熊丙奇

  经过两年谈判磋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IT业巨头思科终成“亲家”,原广外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更名为思科信息学院,思科将深度参与学院教学改革,并将认证培训纳入到学院的本科教育体系。

  高校学院冠名,一直是件敏感事儿。 2008年8月,北京大学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签署协议,汇丰银行慈善基金向北京大学捐赠1.5亿元人民币,支持北大深圳商学院的发展,而北大深圳商学院则将正式更名为“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这曾引起一场关于冠名是否让大学走向世俗的讨论,并没有得到明确结果。而这次不仅有冠名之争,更涉及企业如何深度参与学院教学改革。以前高校冠名——无论是冠企业名,还是冠赞助者人名——大多只涉及捐赠“回报”,不涉及捐赠者参与具体办学事务,但这次思科与大学的合作,既冠名又要参与教学改革。其中,关于企业如何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尤令人关注。

  两方面的担忧无法避免:其一,学校的教育会不会完全以就业与职业教育为导向。以就业与职业教育为导向办学,这适合职业教育学校,所以一些高职与企业紧密合作,甚至开展“订单式”培养,被认为是办学的正道,并未引起争议,但是如果在本科院校,尤其是以精英教育为办学定位的学校中,就存在办学定位混乱的问题。其二,这一以企业冠名的学院培养的学生,在今后的就业中,会否受到其他用人单位的另眼相看。据报道,这种担忧普遍存在于该学院的学生中。

  就广外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而言,其培养的人才,总体来说偏向于应用性,因此,与企业合作办学,在培养定位上问题不大,但是,要避免大学变为职业培训所,还应该建立合适的学院治理结构。这就是学院理事会治理结构。它可由大学校领导、学院院长、出资企业负责人、学院教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和社会贤达组成,负责学院战略的决策。有了这样的治理结构,企业只能代表一方意见,学校战略将由理事会民主决策,这就避免了企业资金影响办学方向。

  客观上说,正是由于目前的高校没有大学理事会治理结构,学院管理也没有类似的机制,因此,对于捐赠冠名、合作共建,才有这么多的纷争。我国国家教改《规划纲要》提到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也提到“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但对现代学校制度的描述是“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对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功能界定,是吸收社会资源办学,这不是真正意义的现代学校制度框架。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必然面临进一步拓宽办学资源渠道,适应社会需求灵活自主办学的挑战,要应对这种挑战,只有探索真正意义的现代大学制度,否则,学校就将陷入拓展办学资源与大学法人治理的两难困境,最终,资源难拓展,而学校办学特色也难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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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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