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管理”不应成为多数人的暴力——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自主管理”不应成为多数人的暴力
2010年05月06日 11:04 来源:浙江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孙瑞灼

  4月6日,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与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投票,大部分同学投票同意让家长将雷梦佳赶走。4月7日,雷梦佳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几天后人们发现了她的尸体。校长李继伟不断坚持,雷梦佳肯定不是自杀,她只是想吓唬家长,没想到“弄巧成拙”,写到一半时被水冲走了。(5月5日中国青年报)

  由于没有权威的调查结论,雷梦佳是否自杀身亡无法确定,但是,对学校组织学生“投票”决定问题学生去留的做法,却值得我们反思。在我看来,这种看似民主的管理方法背后,其实是一种“伪民主”和多数人的暴力,是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不容否认,雷梦佳是个地道的问题学生。她与同学打架、与男生一起喝酒,被周围的同学当成异类。但是,对于这样的问题学生,学校更有责任和义务把她管理好、教育好,而不是用“票决”的方式让她离开,把她推入社会。这是因为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教育学生、让学生健康成长,本是学校的职责所在。问题学生一旦离开学校,更有误入歧途的可能。鉴于此,近年来我国教育部门出台政策,禁止学校勒令问题学生退学。从现有的法律政策来看,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赋予学校通过票决方式决定学生去留的权力。显然,这种看似民主的做法其实极大地侵害了学生权益,也违反了相关的政策规定,是引发这起悲剧的重要原因。

  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每个人的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利益而使多数人的利益受损,但同样的,不能为满足多数人的利益,而使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雷梦佳是问题学生,老师便通过“民意表决”,将她赶出学校。确实,将她赶出校门、推入社会,多数学生的利益也许得到了维护,但雷梦佳的合法权益却受到无情的践踏。“自主管理”本身没有错,相较于之前体罚学生的种种粗暴措施,可谓教育理念上的一大进步。但问题是,“自主管理”不等于可以违法,不等于可以全然不顾教书育人者应该履行的职责,不等于可以侵害他人的权益。那种利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侵害少数学生正当权益的“多数人的暴力”,值得我们警惕!

    ----- 教育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