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生”是对教育公平的破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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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校生”是对教育公平的破坏
2010年05月18日 15:2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苏文洋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上周四下发《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禁学校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意见说,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这一刀,干净利落,把多年来9年制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一些学校向学生收择校费的命根斩断了。当然,学校也不会那么老实听话,学生择校的任何费用不收了,单位共建的择校生费用如果没有明令禁止,择校生该招还得招,择校费该收还得收,只不过是换个说法而已。一些企业改革后,把原本企业办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统统取消了,企业办社会的负担没有了,但企业的员工要入托、上学的需求一点没有少。怎么办呢?根据职工需求,每年给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一笔钱,当然是找有名气、质量高的,美其名曰“共建”、“支援教育”、“企业社会责任”。一个好学校,你花十万八万进不去,这些企业的职工一分钱不交就进去了,等于变相增加福利,还让连职工发月饼都不放过的税务局收不到税收。企业既为职工谋了福利,自己又有了关心教育的美名天下扬,还能偷税漏税,一举数得,天下哪找这么好的事情呢?这样的企业当然不会是私企,我在教育口当过十年记者,太清楚这里边的事情了。私企老板即使要给几个骨干员工解决子女入学问题,也不搞什么“共建”、“企业社会责任”,直接把钱打给校长就算了,“立牌坊”的事情免谈。

  根据实施意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还是继续招的,但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何谓“择校生”?其实就是花钱买分生。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办了学校,名义是公办,却又拿出30%以下名额到市场上“招拍挂”,有的地方谁给钱多卖谁,价高者得。规定了统一价格后,名额有限,那就要看谁给学校校长私下塞的钱多。广州抓了一个教育局长,100多个校长赶着去主动自首,由此可见一斑。十多年前,我去看老校长,他从兜里掏出一个小本,上面密密麻麻写满名字、电话,给我边看边说:“这都是想花5万块进咱们学校的,还得挑呢,大部分进不来。”听说今年的行情涨到12万元。我估计不太离谱。不正之风年年抓,大概抓了不止12年,也该总结一下怎么抓不完的原因了。

  “择校生”如果公办学校非招不可,应当每个地区拿出一两所学校,全部招收这种学生,公开竞价,价高者得,也算是一种低层次形式上的公平正义。现在混招的办法,弊病太大,大部分学生凭考分入学,少部分学生凭爹妈有钱入学,等于从小给孩子灌输金钱万能的思想,有钱能使学校推磨,钱可以买分,长大了就要用钱买官买权。办教育缺钱,全世界都一样,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不例外。《环球时报》5月7日有一篇文章,题为《听牛津大学校长“哭穷”》,讲牛津学费多年不涨价,本科学费上限一直是一年3225英镑,而美国常青藤等名校每年收学费3.3万英镑。尽管如此,历任牛津校长“从不屈从于经济利益诱惑,既不大幅提升学费额度,也不大幅扩招国际付费生”。牛津真是“牛筋”,怎么就不能招点“择校生”呢?看来,“牛筋”也有一个好处,不用年年下发治理不正之风的意见。

  公立学校干干净净地凭考分录取学生,不搞什么“择校生”花钱买学上,至少有两大益处:一是彰显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减少将来一大批校长排着队自首。得失取舍,全在决策者的一念之间。用饮鸩止渴的办法解决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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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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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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