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平等受教育权须学籍户籍分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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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平等受教育权须学籍户籍分离
2010年05月18日 15:3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大丫山

  依照教育部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纳入教改“先行先试”范畴。昨天,教育部下发通知,希望各地申报改革试点,并提出方案。(5月17日人民网)

  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失学,人人都平等享有受教育权,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由于每个人际遇不同,能够实际接受的受教育机会往往是不尽相同的,尤其是城市流动人口子女。而流动人口作为我国城市建设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他们从事的往往都是又脏又累劳动强度又很大的工作,他们用心血和汗水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可贵的贡献。但是,他们的子女却往往很难平等地享受受教育权,包括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不得不说,这是现代社会的一大缺憾。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他们长期处于“流动状态”?有这方面的原因,但却不是全部,最为致命的因素还在于目前我国的户籍藩篱上。

  当前,我国推行的是以户籍制度为依据的城乡二元教育体制,户籍附加了许多功能,包括教育功能。在全国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当下,因户籍而生的教育矛盾尤为突出。而又由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机制,具有明显的以户籍为准的属地性质,即义务教育阶段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与分配,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义务教育的发展和实施取决于这个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还取决于这个地方的财政收支状况,义务教育不可避免地陷入了非均衡发展状态中。一些城市因财政收入紧缺,确保本市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尚存在难度,却又面临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致使该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压力更大。不得已之时,往往会在无意间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持排斥态度,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自然也就打折扣了。

  当然,为了稳定城市建设人才和确保城市的和谐发展,更多的地方政府采取变通措施来实现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即,当一个地方不能够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充分的教育财政经费时,允许辖区内的学校尤其是公办学校向流动人口学生收取一定的借读费和赞助费(建校费),以此来弥补公立学校教育经费缺口。但问题在于,这笔借读费和赞助费(建校费)额度往往很高,动辄成千上万元,令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子女的家长望而生畏。一定程度上说,这种措施没法在根本上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实现。

  正是基于以上种种,有必要对我国当前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及教育经费的划拨进行适当的“手术”,做到学籍与户籍分离。即,以居民身份和年龄作为依据登记入学,建立适应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准入制度。更进一步地说,凡是我国公民只要在义务教育学龄范围内,均应按流入地户籍人口一视同仁登记入学,纳入本地义务教育事业范围内。与此同时,流入地在筹措与分配教育财政经费之时,必须将流动人口子女所需的教育经费全部纳入预算,从而消除阻拦在平等受教育权路上的借读费和赞助费(建校费)。当然,如果能剥离户籍制度的权利约束功能,解除附加在其上的各种公民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利,从而真正实现人人都享有受教育权利,那自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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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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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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