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评价机制是论文造假的“灭火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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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评价机制是论文造假的“灭火器”
2010年05月19日 09:3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新华网5月13日报道:新华社记者潘林青日前调查发现,一种“新兴产业”——“论文产业”正随着大学期末考试、毕业、职称评定等日益临近而进入“黄金期”。原本应该体现科研学术水平的论文竟成了批量生产、明码标价的商品。而推动这个“产业”发展的是寄生在畸形评价体制下的巨大利益。

  今年22岁的小赵在山东一所大学读金融专业。虽然临近期末考试,但一门心思要拿奖学金的他,并没有专心复习迎考,而是打起了“小算盘”——花钱在一本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假期刊”,很多正规期刊也做起了“论文买卖”。济南一所高中的李老师,前不久刚花1300元钱在一份周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按照相关规定,这篇论文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

  此前,有专家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07年我国买卖论文“产业”规模约为1.8亿至5.4亿元,2009年已近10亿元。

  评析

  时下,原与商品交易无关的学术净土,出现了为论文写作以及发表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地下市场,令人错愕。

  从道德上讲,这种交易行为肯定是学术不端行为;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交易行为也是非法的。如果是无刊号的期刊,则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如果是有刊号的期刊,收费达到一定数额,则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研究者对某一问题进行研究,所获智力结晶以文章形式表达就是论文。作为高端学术研究成果,论文撰写、发表本应门槛很高,但地下市场却使其变得如此简单随意,买方只要交钱(美其名曰“版面费”),即可在期刊甚至核心期刊发表。地下市场使论文不再是科研载体,而成为明码标价的“商品”。

  仅仅谴责这种违法行为是不够的,要治理这种现象,要分析它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和社会土壤。学术道德沦丧、学术自治不足、遏制论文交易的政策法规缺失等都与论文地下市场的形成不无关系。但究其根本成因,还在于现行评价机制存在重论文发表轻工作实绩、重论文数量轻质量的错误导向。

  论文尤其是具有原创的思想和研究主要是凭借论文这一形式表达出来,通过论文衡量学者学术能力,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过犹不及,本科生甚至硕士研究生是否一定需要发表论文获得奖励或学位,值得反思。在很多发达国家,学术论文发表仅限于专业领域,受众面小,一般不对求学者作发表要求。

  版面费收取在国外一些国家也并非没有。有些领域,由于论文需求者仅限于极小一部分人,专业学术期刊要想持续出版,也会收取版面费,但仅限于维持刊物本身的运行。而国内目前期刊收取版面费的目的远不止此,已变成谋利工具。

  要想彻底斩断目前论文地下市场的利益链条,一方面要依法规范刊物的办刊行为;一方面要调整完善学术评价机制。论文市场的需求来源于人们需求,只有需求消失,才能在源头上遏制市场的利益冲动。学术评价机制应当着眼于培养真正有创见的学术研究,可以采取论文发表的形式,但不应当将其作为唯一的方式,尤其是不应当将发表数量多少作为衡量学术水准的唯一方式。

  经济学家科斯并不多产,只凭一篇“科斯定律”的论文,获得了终身教授和诺贝尔奖。这对我们不无启发。建立创新型国家,必须调整“唯论文发表论”、“唯论文发表数量多”的导向,遵循学术规律,按照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定位,建立一套系统科学、分类管理的科研评价机制。 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陈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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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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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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