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亲恩=返还培养费和利息?亲子经济协议引争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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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亲恩=返还培养费和利息?亲子经济协议引争议
2009年11月05日 14:12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晚报记者 李征 报道

  近日,一家长网友在天涯社区论坛里发帖,表示刚刚和明年即将参加高考的儿子签署了经济协议,规定10年后儿子必须偿还父母在此期间的培养费和利息,用以报效亲人和社会。网友对此举议论纷纷,大部分人表示反对,认为亲情无法用金钱计算,算账太过仔细反而伤了感情;也有少部分赞同,认为可以培养孩子责任感。

  家长:培养孩子消费习惯

  “在乙方18周岁到28周岁共十年间,经济上还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学习成家立业,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

  “十年后,乙方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来还偿甲方在此前所承担的培养费……甲方不再负有支持乙方的经济责任,但有继续帮助乙方的义务,并有要求乙方还偿培养费的权利。 ”……

  上述条文就出自于网友 “桐柏”和儿子签署的经济协议,乙方指儿子,甲方指父母。在不少网友看来,这些文字显得有些“冷冰冰”,简直就像一份充满商业味的契约。不过“桐柏”表示,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培养儿子独立、负责的品行,帮助他养成好的消费习惯。在协议当中,还有更加详细的操作细则,如协议的具体执行时间、利息的计算方式、亲戚朋友的赠予钱物是否计入培养费等等。 “桐柏”说,他已获得儿子的同意,协议将从明年1月试行半年,随后签订正式文本,协议正式生效。

  回帖:反对者多于赞成者

  在短短几天时间里,这则帖子的浏览量就已超过了5万人次,在回帖当中,大部分网友都提出了质疑,网友“特别爱吃鱼”直言不讳:“感觉你把你的孩子当成一种投资,而并不是培养!”他议论道,签订合同是为了害怕投资失败而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的一种手段,想靠合同来约束人并不可靠。在另一名网友看来,这是一份很可笑的协议:“如果孩子是个懂事的好孩子,签了这样的协议反而会让他觉得寒心——原来父母在付出的时候这么斤斤计较;如果孩子是个不懂事的孩子,签了协议也完全没有用。你再管他的时候,他会说,管那么多干嘛?反正以后会还你钱就行了! ”

  不过,也有一些网友支持“桐柏”的想法,一名网友甚至贴出了自己设计的更详细的方案,协议的时间范围远远超出“18岁至28岁”,而是从孩子出生到大学毕业的整个阶段。在他们看来,签订经济协议不但能教会孩子节约、克制花钱,而且能教会孩子怎样挣钱。

  专家:言传身教更胜协议

  “你注意到没有?反对这份协议的大多是有孩子的家长,赞成这份协议的网友大多还没有结婚生子。 ”12355上海市青少年服务热线的一位专家在浏览了这则帖子之后告诉记者,他发现反对协议的网友往往以自己和子女相处的感受来举例回帖,而支持协议的网友则大多用“我以后也会这样”这样的语气来表态,这就表明了真正和孩子签署类似协议的家长只是极少数,有些人即使现在赞成,真正成为父母之后可能还是会放弃这种想法。

  “签署这类协议还是要看孩子的性格,并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如果孩子性格敏感,对协议明显抵触,那么签署协议很可能会出现反效果。 ”在他看来,要想实现培养孩子独立、负责的品行,不是一份协议就能解决问题的,家庭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父母长期的言传身教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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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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