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自主权回归何其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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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学自主权回归何其难?
2010年02月24日 09:5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信力建

  2009年开始,“办学自主权”这个词已经反复见诸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最近温家宝总理在与科学文化界人士的会谈时郑重表示:“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这个问题少不了成为2010年的“两会”热点。

  实际上,1998年制订的《高等教育法》已经明确,高等院校可拥有七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制定招生方案、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订教学计划、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法律在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也赋予了教育管理部门管理、审核高校的权力,于是法定的事情要通过博弈游戏来实现,而获得胜利的始终是手握权力的一方。只要主管部门觉得困难,属下各级管理部门、执行部门、各级学校、各个校长一定主动让步:“我们不是来添堵的,是来分忧的。”于是教育终成铁板一块,三十年岿然不动。所以到了今天,最高权力机关的代表们还在三番五次地申请呼吁,国务院总理亲口强调办学自主的合理合法。知易行难,一向是中国问题难解的一个症结。教育问题,差在执行者的明知故问,虽有法而不能行。例如2006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到目前仍未实现。反而一些政策一出台即令人莫名其妙,比如要求全国中小学生向祖国拜年。

  中国仅百年的现代教育史上曾出现过多种办学模式。军阀办学、官僚办学和教育家办学都有过。蔡元培在北大倡导兼容并包的办学思想,创造出空前自由的学术环境,不仅带来了北大的繁荣,也引导了中国走向现代教育的管理思维、理念。蔡元培是教育家,他领导下的北大可称为教育家办学。于是北大有了蔡元培,而中国有了北大。

  很难明白,现在的教育行政部门,把所有的学校都办成一个模式,千校一面,于教育发展有什么好处?有法不依,有法不行,反复出台一些画蛇添足的倡导性文件和政策,有何意义?管教材,管课程,管招生,管文凭发放,管审核又管评审,细枝末节无处不干预,与自身职能又有什么关系?中国教育,什么时候能够摆脱这套官僚的、大一统的教育管理作风,回归教育家办学,什么时候才能谈办学自主权的回归吧。

  (作者为本报求学指南专家顾问团成员、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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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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