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千名初中生无学籍事件得到解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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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泉州千名初中生无学籍事件得到解决
2009年07月10日 16:30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泉州提出四种方案供学生选择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此前,本报曾报道福建泉州两所民办中学违规招生,导致千余名初中生无学籍的事件(详见本报4月7日报道)。记者近日从泉州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市提出了4种具体解决方案供学生选择,较好地解决了初中生无学籍问题。

  泉州市规定,户籍或当年小学毕业时学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以外的不能取得两所市直民办中学学籍的学生,可有两种方案选择,一种是按照要求在 2009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回户籍所在地或当年电脑派位、划片就近入学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如果继续选择在民办中学就读,就按学生户籍或小学毕业时学籍所在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教育主管部门为其建立集体学籍档案。

  户籍或当年小学毕业时学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的不能取得两所市直民办中学学籍的学生,也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种是在2009年秋季开学前,可回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三中、泉州八中等市直公办初中或有空余学位的“三区”的公办初中就学、办理学籍;如果继续选择在市直两所民办中学就读,则由市教育局为其建立集体学籍档案。

  方案出台后,泉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告家长一封信》,由泉州外国语中学和泉州实验中学分发给被学校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凡回户籍所在地或当年电脑派位、划片就近入学的学校就读,必须在2009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

  该市特别提出,无学籍学生若继续选择在市直两所民办中学就读,不按规定选择填报“回执单”、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借读”报批手续、超过规定办理时间的或不予配合执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取得学籍的权利,将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采访中,一些学生和家长表示,由于每一个学生都有回原籍学校就读和继续在民办学校就读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的处理办法可以接受。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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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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