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中学慈善“阳光班”近半学生被取消资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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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一中学慈善“阳光班”近半学生被取消资格
2009年08月06日 15: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宜昌8月6日电(记者 刘良伟 上官纯青)6日上午,湖北省宜昌市教育局通告,今年宜昌市一中慈善“阳光班”50名学生有近一半被取消录取资格,教育局在批准录取名单时核实,有23名中考成绩优良的孩子不符合家庭困难这一条件。

  据宜昌市教育局机要科一赵姓负责人介绍,今年宜昌市一中阳光慈善班面向全市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湖北省市慈善协会每年为该班学生筹得资助款人民币3000元/人。在这基础上,宜昌市一中再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另外酌情减免相关杂费。

  但经过宜昌市教育局审核,有来自该市下辖7个县市区的23名“特优”学生在“特困”这一条件上不符,有的家庭经济收入较高,有的是公务员子女,有的是教师子女,有的父母是双职工。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有关部门把关不严,审查程序不到位,致使这23名孩子资格不符,不得享受阳光生待遇,因此要取消录取资格。这也是宜昌市教育局接到举报后经过严格核实后做出的决定。

  据了解, 2006年,经宜昌市民政局、宜昌市慈善协会争取,湖北省慈善总会在宜昌市一中开办慈善“阳光班”。“阳光生”招生范围面向宜昌市城区及县市,报考学生要求为应届“两特”(特困特优)初中毕业生,以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贫困优抚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为主。

  招生推荐审批程序为:受助学生自愿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书面申请、学业成绩证明、初中出具的思想品德优良证明、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并经乡镇、县市民政局审核盖章的家庭经济状况特困证明)。宜昌市一中再会同慈善协会进行考核确定录取名单,并报宜昌市教育局批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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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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