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出校园“无过失责任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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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推出校园“无过失责任险”
2009年08月18日 16:14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记者 谭南周)记者近日获悉,厦门市在运行4年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新学年还将推出附加的“无过失责任保险”。

  据介绍,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的区域范围内(限大陆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须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将负责赔偿。该项保险年保费每人2元;每个学生责任限额12万元,其中每次事故医疗费责任限额2.1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75万元,每年累计责任限额120万元。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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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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