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勒令退学后 上海大学学生讨学位遭法院驳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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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勒令退学后 上海大学学生讨学位遭法院驳回
2009年12月14日 13:53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通讯员 梁宗 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因为考试作弊被上海大学勒令退学的吕同学,在修完了教学计划规定的本科全部课程后却没能拿到学士学位。为此,吕同学把上海大学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撤销该校作出不授予学士学位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不授予学士学位而引发的纠纷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吕同学的要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6年前吕同学考入了上海大学,成了该校环境与化工工程学院的一名学生。 2003年6月2日,在一场高等数学的考试中,监考老师发现吕同学的计算器盖子上用铅笔写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数学公式。为此,吕同学被中止考试。 2003年6月4日,上海大学作出了给予吕同学勒令退学的处分。2004年4月3日,吕同学向上海大学申请自费试读,得到学校同意。 2004年9月8日,吕同学又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也获得了学校的准许。 2009年4月1日,吕同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上海大学准予吕同学本科毕业。但由于吕同学因考试作弊受到过勒令退学的处分,学校决定不授予吕同学学士学位。为此,吕同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海大学作出不授予学士学位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审法院驳回了吕同学的诉讼请求,吕同学不服,上诉到上海二中法院。上海二中法院审理认为,上海大学作为国务院授权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决定是否授予吕同学学士学位的法定职权。上海大学提供的处分决定等能证明吕同学在2003年6月2日的高数考试中作弊,受勒令退学处分的事实。吕同学恢复学籍并不是重新就学。上海大学以吕同学不符合《学位授予细则》规定为由,不授予吕同学学士学位,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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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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