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寝室上铺摔下构成十级伤残 学校管理失职赔2.3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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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寝室上铺摔下构成十级伤残 学校管理失职赔2.3万
2010年02月04日 15:14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 (杨克元)晚自习后,一家寄宿制学校的三名学生在寝室上铺嬉闹,其中一名学生不幸摔伤,造成颅脑等全身多处受伤。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担责四成,赔偿2.3万余元;另两名学生分别承担两成赔偿责任。此外,三被告须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不满10岁的嘉仪和小张、小王均为闵行区一家民办实验学校三年级学生,共住一室。2008年11月24日晚自习后,为争一袋牛奶,三人在小王的铺位上嬉闹,嘉仪不幸坠地受伤。经诊断,结论为右颞顶部硬膜外血肿、颅底骨折、右眼睑血肿。经司法鉴定,其颅脑损伤的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嘉仪认为,自己当天从上铺摔下,是被小张或小王踢到了背部,而且学校的巡视老师也未及时赶来,存在过错,故起诉索赔各类损失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对危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充分预防、及时制止。3名学生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晚自习后未及时就寝,而是在上铺嬉戏打闹,而嘉仪在下床铺时未采取合理姿势,故三人均有过错。

  学校在宿舍楼每层楼面均安排值班老师,其目的在于督促学生及时洗漱、就寝,对学生之间的嬉闹予以制止。但当时的值班老师对3名学生的嬉闹未能及时察觉,直至嘉仪坠地受伤也未赶来制止,故法院认定学校未尽到管理之职,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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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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