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9日,17岁的杨凯峰拿了生活费离家返校。班主任称,次日他收到了杨凯峰的短信,说是出去玩几天就回来。但不料杨凯峰这一“请假”就是半年。
-商报记者 王文凯 实习生 孟令强
【失踪】
请假几天半年未归
2009年2月,家住郑州市华山路附近的杨凯峰缴纳学费9800元来到郑州红旗数控学校学习,这是一所半封闭式管理的学校,周六周日学生才可以自由出入。
7月19日是星期天,两个星期回家一次的杨凯峰拿着230元生活费返回学校。次日上午,班主任张老师收到了杨凯峰的短信,在短信里杨凯峰说他请假出去玩几天就回来,不让老师告诉其父母。
两个星期后,杨凯峰没有回家,父亲杨军发赶到学校才知道,这两个星期,他的儿子根本没在学校,而接待他的张老师也不知道杨凯峰去了哪里,17岁的杨凯峰这一失踪就是半年。
【寻找】 铁鞋踏破仍无觅处
自杨凯峰失踪后,杨军发多次找到学校,无果。
随后,杨军发开始自己寻找。一个月后,杨凯峰用一个陌生手机号给姐姐发短信称,他在重庆一家美容美发学校学习。当晚,杨家人便坐火车赶到了重庆,但寻找半个月后,却发现根本就没有那家美容美发学校。
杨军发回郑后再次来到学校,张老师称此事应找学校的录副校长处理。但录副校长却说他没有权处理此事,只有跟张校长联系后才能决定怎么处理。随后,拿着录副校长给的电话号码,杨军发怎么也打不通张校长的电话。
转眼春节到了,杨家人仍然没有团聚。
【校方】 我们没责任
昨日8时许,杨凯峰的奶奶、姑姑以及父母再次来到学校讨说法。
郑州红旗数控学校校长张义纯称,杨凯峰去年7月20日给班主任发了请假短信,短信里他强调不要告知父母,“据我们的了解,杨凯峰是1991年出生,已经不是未成年人了”。
杨凯峰姑姑说,班主任老师帮孩子隐瞒,耽搁了最佳寻找期。
张校长说:“请假不需要通知家长,发短信我们视为请假,目前我们已按自动退学对杨凯峰作出处理。此前,杨军发提出向我们索要一万块钱。”
杨军发解释说:“2009年12月1日他写给张校长的情况说明上写的就是暂借一万元作为寻找孩子的经费,而不是要。”
据了解,该校每名学生与学校签有就业安置和教学质量合同。“按照合同我们不会退还学费,也不会帮忙寻找,因为孩子不是在校内失踪的,所以我们没责任。”张校长说。
【律师】 学校应负一定责任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在学生失踪这起事件中,郑州红旗数控学校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杨凯峰已17岁,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学校有义务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且一旦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有及时通知家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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