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女生犯错 母亲身份证号码被“公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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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二女生犯错 母亲身份证号码被“公示”
2010年05月19日 10:44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5月17日,杨女士来到辛集市新垒头中学,给女儿晓嘉(化名)办理了转学手续。 

  一个多月前,上初二的晓嘉犯了错误,其班主任让晓嘉写了一份保证书,其母亲杨女士签了名,并写上了身份证号码。班主任将这份保证书张贴在了教室里,杨女士向学校反映后,才被揭下来。杨女士觉得,这样做侮辱了她的人格。 

  家长签字的保证书 

  贴在教室内 

  杨女士说,4月1日早上,晓嘉向其他同学借了一部手机,上早自习时被班主任发现并没收。班主任打电话让杨女士去学校,带晓嘉回家。4月6日,杨女士送晓嘉回学校,并把写好的保证书交给班主任。当时,班主任让杨女士在保证书上签了字,还写上了身份证号码。 

  “班主任让孩子把保证书贴到教室墙上,否则就不让上课。我当时就想先让孩子上课。第二天,我到女儿所在的教室,看到保证书还在黑板那儿贴着,全班的学生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好像我犯了罪一样。”杨女士觉得,班主任这样做侮辱了她的人格。 

  杨女士将事情反映到学校,那张保证书才被撕下来。杨女士要求班主任在班上公开向自己道歉,但学校不同意。虽经过多次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这件事也给晓嘉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杨女士说,学校曾提出给晓嘉调一个班,但晓嘉不愿意再见到这名班主任,所以只好转学。 

  教育部门认为 

  班主任做法不妥 

  该校一位姓王的校长说,这名班主任将学生保证书“公示”的做法确实不对,他们已对其批评教育。至于学生家长提出班主任公开道歉的要求,学校很难办到,只能要求班主任向家长道歉。 

  1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这名班主任。她说,在这件事上,老师和家长双方的出发点都是好的,都是为了教育好孩子,但是双方都有沟通不到位的地方,所以才造成了这种局面。 

  1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辛集市教育局,一位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接到了学生家长的反映,已经向学校进行了核实。他还表示,班主任做法有不妥地方。 

  “要求家长签名、写身份证号,并将保证书公示的做法不正确,有些太过激。”石家庄市教育局普教处一位姓陈的处长表示。 

  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心理学教授闫文英认为,老师让家长在保证书上签名并公示,相当于让家长同孩子一起做出保证。而实际上,孩子的一些行为并不是家长能控制的。 (记者 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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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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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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