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尤某接受委托为他人撰写评论性文章,委托人为此支付了6万元,但评论文章未见报。昨天,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委托合同,被告尤教授应退还原告6万元。
原告谢某称,自己想求助新闻媒体刊载某市外贸公司国有资产流失及下岗职工社会保险一事。尤某收取了6万元费用,并承诺评论文章最晚一个月内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上发表。但谢某等了一年多也未见文章见诸报端。被告尤某辩称,他已组织专家就案件进行论证,向出席的专家支付了费用,并将采访内容以及专家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了某杂志记者站。6万元是“专家咨询费”,被告已完成咨询服务。
经过审理,对于被告所称的已完成咨询服务的说法,法院未予采纳,判决尤某返还谢某法律咨询费6万元。(记者王蔷 通讯员康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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