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入伍,权利受尊重 被定预征仍可自由择业——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毕业生入伍,权利受尊重 被定预征仍可自由择业
2009年06月26日 13:45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 为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和军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段时间,各级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高校正开展预征工作,到6月底结束。广东省征兵办主任、省军区副参谋长黄德高昨日接受采访时强调,国家有关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权利。

  年度征兵工作开始后,已确定的预征对象可凭《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军,符合条件将被优先征集,并享受补偿学费、考学升学优惠和优先选拔使用等优惠政策。在国家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广东明确,高职(高专)学历士兵退役后申请入读普通本科的,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可享受在总分基础上加10分优待。

  国家制定的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权利。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仍可自由选择就业。黄德高强调:“参加预征只会给当前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增加一条出路,而不会带来任何束缚。”

  对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未能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

  高校预征工作统一由学校指定的部门负责,设有武装部的学校由武装部负责,没有武装部的学校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毕业生可根据就读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报名单位。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高校预征工作到6月底结束,有意愿的毕业生请抓紧时间到所在学校报名参加预征。因顶岗学习、外出找工作等原因目前不在学校的毕业生,可通过电话先向学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待返校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预征结束后,有意愿参军的应届毕业生仍可向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仍可被确定为预征对象。

【编辑:侯冬华
    ----- 教育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