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研究生论文抽检不合格导师不得评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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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规定研究生论文抽检不合格导师不得评优
2009年07月06日 09:45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华网济南7月5日专电(记者张晓晶)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建立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论文,下一年度将继续抽检其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连续两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其后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也不能参评下一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反映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有利于反映各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机制。

  据介绍,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对象为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当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或上一年度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论文。学位论文抽检一般每年进行两次,每次抽检数量控制在当年申请或授予学位人数的1%-2%。重点抽检新增学位授权学科和培养数量大的学科,抽检的学位论文由计算机随机抽取。

  被抽检论文由山东省学位办统一安排送往本单位以外的相关单位进行“盲评”,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论文,下一年度将继续抽检其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两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指导教师在其后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也不能参评下一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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