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招生乱办班要问责校长 安徽开"猛药"规范办学——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乱招生乱办班要问责校长 安徽开"猛药"规范办学
2009年11月23日 14:05 来源:中安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省教育厅厅长程艺为规范办学行为开“猛药”

  自今年6月份启动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活动以来,各地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行为现在究竟如何?在近日召开的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教育部门对过去近6个月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将进一步加大对不规范行为的监督。

  活动启动以来,相关部门先后组织了三次较大规模的检查,共检查了17个市35个县(市、区)364所中小学、幼儿园,向全省通报了检查情况,对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计,中小学办学中的五类行为得到较大改观。

  中小学招生行为得到了一定的规范,乱招生的现象受到遏制,全省义务教育城区内的择校生比例基本控制在5%以内,普通高中能够执行“三限”政策,全省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比例达到65%以上。

  中小学班额进一步下降,全省大部分示范高中高一班额控制在60人以内;示范高中校内举办复读班有了很大遏制,多数停止了校内办班。

  中小学乱收费的举报数量下降,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各类投诉中小学收费问题下降到150起,比去年同期减少184起,减幅为55%。

  被社会广泛议论的中小学教师乱补课、推销教辅资料等违反执业操守的现象有所改观。

  此外中小学教材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全面停止使用教材。

  虽然取得较大改观,但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在交流会上,省教育厅厅长程艺指出:一是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二是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区和学校还比较严重,甚至成为难以治愈的顽症;三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尚缺少稳定的、长效的、经常性的工作运行渠道和办法。

  为此,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办学的监督力度。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作用。(江淮晨报—张沛)

    ----- 教育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