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民健身条例:中小学体育活动每天不少于1小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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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全民健身条例:中小学体育活动每天不少于1小时
2009年12月16日 09:14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三审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洁娜实习生/嵇沈玲通讯员/穗仁宣)《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记者获悉,《草案修改稿》增加了条款,要求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即便当天没有体育课,中小学校也应当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

  据介绍,《草案修改稿》提交三审之前,人大法工委就《草案修改稿》内容发函征求市法制办、体育办、教育、财政等20个政府部门的意见,同时还向396所学校发放立法民意调查问卷。昨日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在校期间学生每天要参加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并进一步明晰,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包括课间操等学校组织的学生健身活动。

  《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学校违反上述条款,拒不改正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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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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