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新政:居住半年生活稳定可申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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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新政:居住半年生活稳定可申请
2010年02月08日 14:16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可为子女申请;短期实现目标很困难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周乐瑞报道:备受关注的广州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新政浮出水面!记者昨日获悉,广州目前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以后凡在广州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可为其6—15周岁的同住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居住半年生活稳定可申请

  据悉,目前广州有47万非本省户籍人员,其中外来工子女就有30多万。受学位“瓶颈”困扰,这些流动儿童“挤”进公立学校不足三成,更多的外来工子弟只能进民办学校“读贵价书”。为了改变过多“依靠民办学校”的现状,自从2004年以来,广州就开始制定并原则性通过有关工作意见,但由于各种原因,6年以来一直没有公布。

  此次新下发的《意见》明确规定:凡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均可为其6—15周岁(义务教育阶段)、有学习能力的同住子女,申请在广州市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还提出,凡获得广州市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其子女可优先申请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的政策。

  读公办学校比例逐步提高

  根据《意见》,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将以区(县级市)为主,纳入各区(县级市)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级市)要按照“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要求,预测本区(县级市)未来几年学龄人口的分布情况,特别是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流入和分布情况,结合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做好公办学校建设规划,逐步提高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同时制订有关实施细则。

  《意见》还强调,对来穗务工就业农民比较集中的区(县级市),将优先解决夫妻同在广州,在广州就业时间较长并纳入就业管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的随迁子女享受公办义务教育。 

  加强经费保障并扶持民校

  为了保证农民工子女能真正读上免费书,《意见》还要求建立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

  以后,市财政将根据各区(县级市)财力状况,按比例对符合各区规定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予以经费补助。其中,对符合各区(县级市)规定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按市本级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按比例补助;对符合各区(县级市)规定在公办中小学就读,但因学位限制由区(县级市)统筹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借读费标准分比例进行补助。

  此外,以后广州还将加大对以接收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服务和管理力度,采取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措施,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引导民办学校加强改善教育教学设施,优化办学条件。

  新政目标短期内难以实现

  虽然有关新政已浮出水面,但短期内,广州30多万农民工子女不一定能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的阳光。教育界相关人士分析,从操作层面上看,广州如果要全部满足这些外来工子女的免费读书问题,起码要建上百所公办学校,经费巨大。“即使有钱,也很难马上征地马上盖学校,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土地问题非常难解决。预计三五年内,这一问题还不能完全解决”。

  此外,广州目前的优质教育资源本身就难以满足。一旦外来工子女真的免费了,届时外来工子女的大量进入,会否降低或影响整个广州的教学水平?“这些问题如何解决,要靠各区进行探索和尝试,在操作中不断完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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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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