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盼来法律保障 安排学生歌厅实习,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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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实习盼来法律保障 安排学生歌厅实习,罚!
2010年03月02日 14:53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大学生实习见习终于盼来法律保障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黄玉杰、粤教宣报道:从昨天开始,大学生实习见习终于有了法律保障。《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昨起正式施行,开了全国先河。

  据了解,广东先行先试,昨起正式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条例》规定学校、实习或者见习单位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对部分违法行为规定了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清退责任,并明确监管部门,有效保障大学生实习见习期间的合法利益。《条例》明确指出,学校凡未按规定安排实习经费或者挪用实习经费的,用人单位凡安排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或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拖欠、克扣学生实习补助等情况的,以上行为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而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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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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