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请市民发表看法:
华龙网讯 (记者 宋岩)企业开工、部分商业活动,偶尔会看到一些中小学生的身影;周末等各种节假日,个别中小学还会出现上课或者补课的情形。
以后,这些行为都可能在禁止之列。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开始征求市民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种商业活动,禁止组织中小学生“扎场子”,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组织学生上课或者补课。
为什么进行修改?
现行条例已颁布实施12年
本市实施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即小学段六年,初中段三年。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政府的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与管理,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但我市现行的《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于1998年颁布实施,到目前,已经颁布实施了12年,“该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需要。”
市民怎么提意见?
可通过3种途径发表看法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市民查阅“征求意见稿”,可登录重庆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进入“法规征求意见栏”查阅。
市民如果想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一、信函邮寄。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交文教法制处”,邮政编码:400015。信封上请注明“义务教育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公众信息网上直接回复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sc63898250@126.com
三、电话及传真。电话号码: 023-6389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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