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义务教育条例:商演集会禁止学生“扎场子”——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重庆义务教育条例:商演集会禁止学生“扎场子”
2010年04月21日 10:33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请市民发表看法:

  华龙网讯 (记者 宋岩)企业开工、部分商业活动,偶尔会看到一些中小学生的身影;周末等各种节假日,个别中小学还会出现上课或者补课的情形。

  以后,这些行为都可能在禁止之列。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开始征求市民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种商业活动,禁止组织中小学生“扎场子”,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组织学生上课或者补课。

  为什么进行修改?

  现行条例已颁布实施12年

  本市实施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即小学段六年,初中段三年。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政府的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与管理,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但我市现行的《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于1998年颁布实施,到目前,已经颁布实施了12年,“该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需要。”

  市民怎么提意见?

  可通过3种途径发表看法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市民查阅“征求意见稿”,可登录重庆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进入“法规征求意见栏”查阅。

  市民如果想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一、信函邮寄。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交文教法制处”,邮政编码:400015。信封上请注明“义务教育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公众信息网上直接回复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sc63898250@126.com

  三、电话及传真。电话号码: 023-63898512。

    ----- 教育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