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小学教师丢手机 报警滞留学生被学校辞退——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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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办小学教师丢手机 报警滞留学生被学校辞退
2009年04月02日 08: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民办学校教师维权就这么难吗

  丢手机报警被学校辞退

  3月16日16时30分,21岁的范老师在学校丢失一部手机,在寻找无果的情况下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将还未离校的300名学生通过门卫滞留在学校等待警察。校长知道后,很快将学生放走。民警了解情况后,建议学校次日对学生进行询问。

  但范老师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事发第二天就被学校辞退。

  21岁的范老师,是乌鲁木齐一所师范大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去年10月,她应聘到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的星晨小学学前班当老师。

  星晨小学是一所民办小学。内设学前班和小学1~6年级,在校学生700多人,学生多为农民工子弟。

  范老师想不通,很是委屈:“学校不说理由就让我结算工资走人,这么随随便便地解聘人,我们的合法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证。”

  在学校没有任何职务的校长妻子对范老师说“让你别报警你就是不听,现在被学校辞退了”。

  “难道辞退我的理由,就是因为我报了警?”范老师觉得这样的处理不公平,也不合法。

  民办学校教师为何难求一纸合同

  在乌鲁木齐的民办学校里,遭遇范老师同样命运的并不只是她一个人。

  某小学的教师刘力群也同样遭受了被辞退的结果。她与范老师所不同的是,她和学校有个“口头协议”。

  刘力群从2006年8月到2008年12月在一所民办小学担任班主任,同时从事语文教学。学校与刘力群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学校为代课教师缴纳五险一金,按时足额发放月工资800元,代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一切规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在聘用期间如果代课教师找到合适的工作,学校给予一切方便,一切影响和损失由学校承担,公招教师到位后,代课教师离校。

  刘力群于2008年11月20日告知学校自己怀孕了,需请假3天。学校批准并在3天后安排了另外一个老师接替她的工作,从此刘老师失去了工作岗位,遭辞退,与学校的纠纷由此引发。

  2008年12月25日,刘力群通过“乌鲁木齐市信访局”的“网上信访”寻求帮助。

  2009年1月20日,有关部门给予刘力群答复,需要她提供相应的文字证据,因为事先并没有和学校签过书面的协议和合同,有关部门对刘力群的申诉无法认定。刘力群对这个答复并不满意,事情拖到现在也没有真正得到解决。

  范老师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学校的老师多次和校方交涉,希望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没有签。

  “在这里工作三四年的老师都没有合同,我也不可能一个人跑去找学校签合同。这个学校老师一直都不齐,没什么特殊情况学校是不会随便辞退老师的。”范老师说,“谁知道又出了这样的事情。”

  乌鲁木齐二宫乡育新小学的一位民办老师也很为难:学校没有和我们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上“三险一金”之类的。学校只是和我们达成了口头上的协议,只要不中途辞职就可以了,一个学期结束后,去留自由。

  对于教师的去留问题,星辰小学的校长无奈地说:聘用老师的工资待遇基本在700~1000元。很多老师来我们学校只是当作过渡,一有机会就去更好的地方,流动性比较大,我们也没办法。

  育新小学的邹主任表示,在民办学校中,如果违反协议,提前走人,学校一般也不追究,没有过多的精力去打官司,学校与老师间签的合同也只起到了一个相对约束的作用。他表示,对私立学校来说,国家并没有什么补助,学校赢利也不多,如果每来一位老师都给“三险一金”什么的,对于投资办学的人来说负担太重。

  学校和教师之间缺少沟通,双方把目光盯在效益和工资上,无论是校方还是教师稍有不如意便可能出现分道扬镳的现象,无法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关系。

  维权只是“理论上能赢”吗?

  小范老师被学校辞退后,独自在学校寻找手机无果,只好回到家里待着,心中一直难以平静。

  “丢手机是因为有个家长来交学费找不到地方,才离开了一会。”范老师说,“手机丢了就够倒霉了,谁知道第二天去就辞退我。理由竟是‘让你别报警,谁让你不听的’。难道一个公民连报警的权利也没有?”

  身边同事对学校辞退范老师也很惊讶,认为这也有点太随意了。

  同事告诉范老师,学校没有正当理由随便开除你是不合法的,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你和学校的事实劳动关系。

  听了身边同事和朋友家人的话,范老师也认为应该去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个说法。

  是到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还是去劳动部门申诉?让她犯了难。虽然自己是老师,但是“民办学校”这个帽子,就让范老师放弃了到教育行政部门寻求帮助的想法。

  范老师决定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在误打误撞了三四个地方后才来到劳动仲裁处,工作人员要求取证,以证明自己和学校的劳动关系,以及学校开除自己的原因。

  劳动仲裁处工作人员告诉她:人证并不能起到很有利的作用,最好是有文字证据。这可难住了范老师,因为自己偷偷拿到的“录音”也被认为不能作为证据。

  范老师拿了张仲裁申请表走出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给的答复一直在她心里打鼓。

  按劳动仲裁处工作人员的说法,事情和小范的想象差得太远了。小范糊涂了,怎么那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一进入法律程序就不是那么回事了。现如今唯一能证明自己在这学校工作的书面证据就是“签到簿”了,但要想从学校那里拿到“签到薄”根本就不可能。

  “我现在已经失去工作了,我还要吃饭生活,不能为这事总耗在学校吧?”范老师说,“粗略地算下来,最少也要等三个月,还要时不时地去配合劳动仲裁处的调查工作。”

  范老师很疑惑:法规、法律是健全的,但是该怎样去操作呢?维权就这么难吗?一位法学老师听了范老师的遭遇后,给她分析:如果进行劳动仲裁,理论上你是能赢的。

  “‘理论上能赢’”是什么意思?”范老师自言自语道,“再退一步来说,即使我赢了官司,结果呢?打一年官司,学校给我赔一部手机,补一个月工资?这就是我的初衷吗?这成本也太高了吧?”

  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外徘徊了很久后,范老师挤上了回家的公交车…… 廖雪丽 本报记者 刘冰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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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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