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无食品卫生许可证 学校不得开办食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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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无食品卫生许可证 学校不得开办食堂
2009年04月14日 15:37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学校如没按要求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则不得开办食堂。”这是4月13日记者在辽宁全省学校食品安全暨学校卫生防病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据悉,本次会议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厅联合召开,要求学校食堂要严格把好“五关”,为师生在校学习生活筑起健康安全的防线。

  少数学校知法犯法

  至2006年以来,我省学校食品卫生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逐步完善,食堂等硬件设施明显改善。“但我省发生食物中毒的隐患依然存在,还有相当多的农村学校的食堂、饮水等卫生设施十分简陋,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存在许多卫生隐患。”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建华说。

  辽宁省教育厅多次明令禁止中小学校不得开设小卖店,但还是有少数学校知法犯法,在学校内开设小卖店。“例如锦州凌海市班吉塔镇中心校,由于学生购买了学校食杂店的油炸食品,引起了群体肠道不良反应,发病人数93例。”张建华副厅长说。

  当前,在我省学校经常流行的传染病有肺结核、流行性出血热、麻疹、水豆、腮腺炎和手足口病等。今年2至4月间,我省学校共发生了4起传染病,疫情有出现上升趋势。

  严把“五关”构筑安全“防火墙”

  针对当前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爆发流行的形势,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厅联合对学校开展卫生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主要任务是: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和措施情况,包括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情况,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验情况;学校对承包食堂的监管情况,食品采购、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安全保卫等各个环节的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范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包括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水质消毒、检测及达标情况;学校厕所和垃圾堆放的管理是否到位,对周边环境特别是水源是否有污染等等。

  同时,学校食堂严格把好“五关”。严把食品采购关,不采购标签标识不全和无保质期限的食品和原料;严把食品贮存关,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严把食品加工关,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不制售冷荤凉菜;严把餐具洗涤、消毒、保洁关,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严把食堂的安全保卫关,非食堂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须上锁,坚决清理和取缔校内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为学生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张曦尧)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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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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