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出版社转制 校领导不宜兼任董事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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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高校出版社转制 校领导不宜兼任董事长
2009年03月11日 17: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1日电 教育部日前发布通知,提出高校出版社转制工作有关规程。高校出版社转制后,要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据法定程序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校领导不宜兼任董事长。

  通知称,学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出版社转制领导小组,制订转制方案。高校出版社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制订人员安置方案实施细则,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通知指出,高校出版社转制后,要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高校出版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要确保学校对出版社的领导和出版导向的正确。依据法定程序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校领导不宜兼任董事长。董事会聘请社长。

  通知说,高校出版社转制成企业后,要向事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事业法人注销登记,进行出版许可证变更,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并结合出版行业特点,制定全面、科学的高校出版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形成现代公司管理体系。

  各高校完成出版社的转制工作后,要向教育部报送转制完成的工作报告,将实施转制过程中的有关材料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备案。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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