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开发商称:盖房不要钱 似有失偏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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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开发商称:盖房不要钱 似有失偏颇

2010年07月02日 16:4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早,对于南方某城市开发商自曝“暴利潜规则”,广州一些房地产同行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数年前这种暴利现象的确存在,尤其是在二三线城市,但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日益规范,调控政策、信贷政策收紧,想“空手套白狼”赚暴利已越来越难。一位在地产界同样干了20年的老总坦言“房地产行业早就没有了‘利好’的感觉”。

  据透露,“用土生金”确曾是开发商赢利的捷径。以前,发展商的盈利主要源于土地价值“转移”,这占发展商利润的60—70%。简单说,就是赚了土地的钱。例如,发展商在获得土地时,地价是20万元/亩,在出售商品房时,地价是100万元/亩。发展商光靠“土地价值转移”就赚了80万元/亩,倘若发展商有1000亩地,就赚了8个亿了。这也是番禺、花都、南海不少“大盘”赚钱的核心来源。

  不过,某地产人士说,这两年地价暴升,发展商以“地王”价格购地,赚“土地”的钱已越来越难。更“致命”的是,政府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越来越严,开发商囤地成本增加;还有,国土部要求,拿地先缴20%保证金,这对开发商的资金链也有影响。而在广州,闲置土地要按地价20%一次性征收闲置费,开发商还要交增值地。

  某开发商今早还称,提高容积率的“生财之道”,也逐渐被法规堵死。“在广州,现在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对这些卡得很死,处罚非常严厉”。

  “不排除现在还有些房产商开发楼盘仍然可以低成本,但说是‘房产开发商盖房子是不要钱’就有失偏颇了。”某业内资深人士今早直言,按照目前政策,开发商必须具备自有资金35%以上才能开发,而眼下银行的贷款相当谨慎;另外,根据广州的房屋预售制度,开发商必须建到楼体的2/3,才能开售回款,而且购房者的钱有相当一部分必须转入房管部门的监控账号;建筑商垫资建房的情况确实存在,但不少大型开发商为了保证自身品牌,与这些建筑工程队大都有一定的连带关系,往往是业务相关,但独立核算,即是说,只是从这个钱袋转到那个钱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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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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