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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生意是新政前四倍多

2010年07月26日 10:44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楼市新政出台,房产交易领域爆发了一系列纠纷。

  在骤然提高的首付和利率面前,大批已经下订单的二次购房者犹豫了。很多人选择放弃交易。

  看到曾经的预订客户纷纷毁约,开发商不干了。他们手执购房合同,将退房者告上了法庭。

  在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交易违约”的条款,从此前的短短两句,增加至如今长长的近十段文字,一口气增加了整整343个字符,几乎前所未有。“每一条新增的条款,背后都对应着一大堆关系复杂、难分对错的纠纷案例。”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的吴方荣律师说。

  三户家庭的僵持:两宗交易同时被卡

  近来爆发的交易纠纷有多复杂?有一个案例很能说明问题。

  今年4月,家住翠苑四区的张启,看上了同小区一套80平方米、2室2厅的二手房。一家人在4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里挤了十来年,张启受够了。他打算换房。

  房东邓先生开价160万元。张启犹豫了一下,付了订金,签了意向购房合同。双方约定1个月后过户。“在这段时间里,先把自家那套1室1厅的老房子卖掉,就能凑足首付款,剩下的钱还能付一段时间的按揭。”张启这样盘算。

  一切都很顺利。张启的这套小房子挂牌以来,迅速引起众多买房者关注。最后,温州人秦先生下了订金,成交总价为103万元。双方约定4月底付款、交房。

  随后出台的楼市新政,让这两宗交易都泡了汤。

  秦先生在杭州没有社保和缴税记录,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放弃购房。为此他支付给张启2.6万元的违约金。

  张启没能卖成房子,凑不齐买房款,提出解约,并愿意将秦先生支付给他的2.6万元转给邓先生,作为赔偿。

  只有邓先生不同意。

  他通过律师,给张启发去了一纸律师函。要求张启如期履行意向购房合同,否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金额为总房款10%(16万元)的违约金。

  “按照道理么,订金给你就是了。我就是这么对我的买家的。谁知道这个人噶较真!”张启说。

  3个月过去了,这起纠纷还在僵持。

  一家开发商的诉讼:买房客户拖延付款

  在楼市新政执行以来的100多天时间里,类似的房产纠纷层出不穷。特别是“国十条”执行初期,由于房贷门槛的提高、对外地人贷款购房的限制,使得一批买房者打起了退堂鼓。

  城东一楼盘,上周向一对本地夫妻发出了律师函,理由是他们有意拖延付款。这对夫妻在4月15日签约买房,本想等双休日后再办贷款。新政出台后,房贷从紧。他们也被银行查出在主城区已经买过了一套住房,如今再要买房,必须按照二套房对待,首付从3成提高至4成,利率也从9折变为基准利率的1.1倍。如此一来,首付的压力增大,每个月还要多还银行800多元。他们决定拖延时间。此举惹恼了开发商,将其告上法庭。

  胡尹琳多年前曾经按揭购买过一套单身公寓。后来经济条件改善,搬到了野风现代城,将原来的小公寓出租。今年2月楼市火爆之际,她卖掉了单身公寓,打算再投资一套房产。4月份,她在某新开楼盘预订了一套小户型公寓。结果到办理房贷时,银行审批发现:她有两次贷款记录、且目前已有房产,若再买房,必须按第三套房办理贷款。“5.5成首付、1.2倍的利率,比我的预算高太多了。”胡小姐心疼10万元的订金,但又凑不齐首付款。只好请律师和开发商做庭外调解。

  深圳人甘先生,在3月份签下了之江某楼盘的购买合同,总价180多万元。还没等办好按揭,他就被公司派往迪拜考察。一去两个多月。回来后发现:楼市变天了。同类型的公寓,如今都有一定的折扣。甘先生于是决定:不要开发商手上的5万元订金,先退房再看看行情。“其实100多万元的首付,我付得起。但就是觉得现在政策那么紧,房价下半年肯定要跌一跌,现在买不就接了最后一棒么?”

  某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房产案子是新政前四倍

  “楼市新政导致的房产纠纷,层出不穷。”吴方荣律师说。他介绍,仅他们事务所,最近3个月,每个月都会接到约40多个与房产交易纠纷有关的咨询。这个数字是新政出台前的四倍。“光是催促购房者付款的律师函,我们就发出了31份。而去年全年也没有超过10份。”

  在吴律师的记录本上,发生纠纷的房产交易,主要集中在新政出台的前后几天,纠纷的主要原因则是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要么是外地购房者无法得到银行贷款,要么是新政后二套、三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大幅提高。

  大量的交易纠纷,使得交易双方对“违约风险”的关注,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在“国十条”出台后的半个月时间里,开发商和二手房中介就已经开始琢磨在合同里加入以上“补充条款”。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花了长长的篇幅,对房贷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都做了详细的描述,并提出了违约需承担的责任(详见附件)。

  “如今,新政出台已经一百天了,按揭贷款难是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可以预见的问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刘成林律师认为,开发商或二手房卖家在购房合同里增加防范贷款风险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但今后的购房者也有办法能够规避这一风险,譬如可以在签下合同前,带着自己的资信记录和收入证明,提前去银行进行咨询,或要求模拟审核。如果银行初审没有问题,就可以放心签下合同;如果被发现有资信污点,或没法享受优惠政策,则也可以为下一步的应对赢得时间。

  “新政让每个购房者在挑房子之前,先要认真考虑一下自己有没有支付能力,”吴方荣说,“掂量一下是不是能获得贷款,是不是能拿得出那么高的首付。”

  购房者注意: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房贷办理风险”的补充条款:

  1.购房者如遭遇贷款政策变化而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的,购房者须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

  2.因购房者个人资信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资信文件,导致不能放款的,购房者须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

  3.银行同意放款,但贷款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购房者须补足余款,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

  4.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购房者需在15天内补足余款,否则即视为违约;

  5.银行要求提高利率水平的,购房者须按要求履行,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

  6.经银行审核后,要求增加资信文件的,购房者须在7天内提供给银行,否则即视为违约;

  7.购房者若遭遇公积金政策变化而不能获得公积金的,购房者须在15天内转为商业按揭,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肖俊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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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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