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组建国有公司建城镇居民住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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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组建国有公司建城镇居民住房

2010年08月16日 09:2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子是老百姓一辈子最大的投资,也是他们一辈子的希望。要解决好老百姓的安居问题,必须建立有效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房地产发展模式须有根本性改变。”著名维权律师邱宝昌就中国房市调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当前,国家应取消土地的“招、拍、挂”,同时,通过立法确立保障性住房制度。

  对于房价奇高,越是调控,房价涨得越欢等现实问题,邱宝昌认为,根本原因是我国的土地二元化造成的。我国的土地使用是有规划控制的,资源是有限的,18亿亩耕地红线是不可破的。城市化进程、工业用地、商业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的比例也是计划控制的。但是,商品房开发建设却是市场化的。土地使用的计划性与商品房交易的市场性,这种结构性矛盾是必然的。

  政府对房市的调控,包括加税、利率调整、首付提高、异地置业的控制,信贷限制等。政策控制土地供给,房价上涨;政府实行招、拍、挂,房价上涨;政府对二手房征税,政府对房贷进行控制,所出台的政策几乎都未能控制房价上涨。可以说,历次房市“组合拳”,都有收效,但仅是扬汤止沸,并不是釜底抽薪。

  “怎么办?改变土地招、拍、挂交易模式。”邱宝昌说,改革初、中期,国家经济条件差,百废待举,没有实力开发建设房地产。国家先后出台了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这些规定的出台,对建设和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应该进行调整了。如土地拍卖,越拍价越高,地价高了房价必然会高上去。

  因此,要立法,建立住宅保障制度。国家已有雄厚的实力,不搞土地拍卖,土地由国家供应,组建国有开发公司,成本由国家控制,由国家开发建设。使用和分配可借鉴和参考新加坡的做法。

  邱宝昌介绍说,大多数国家都严禁炒房,同时严禁外国资本参加炒房,许多重税重罚措施可供参考。如英国政府对拥有第二套住房征以重税。

  邱宝昌认为,应通过立法确立城镇居民住房制度,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确立可享受保障房待遇的条件,确保优先对象供应透明化,参照国外的普遍做法,对住房转让所得,加收较高的增值税。

  邱宝昌说,保障房是民生产品,要让房地产行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是一个综合问题,需要进行土地制度创新等更为完善的制度设计。(记者 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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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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