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价外收费 众业主要讨说法——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开发商价外收费 众业主要讨说法

2010年08月16日 10:02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7月底,莆田市的陈女士去城厢区“兴安名城西区”售楼处办理交房手续时,被告知还要补交5463元,这包括水电立户费、燃气立户费等费用。她上网一查,发现该楼盘共有住宅1160套,已卖出676套,按她计算,如果每户业主缴纳5463元,开发商共将收取费用近370万元。陈女士质疑的是,这部分费用该不该交?

  一

  “兴安名城西区”楼盘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北街西侧,由莆田市世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世全公司)负责开发建设。2009年7月,陈女士与世全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没有规定有水电立户费等其他费用,”她说,“也跟售楼处确认过,除维修基金外,业主将不再缴纳任何费用,当时在场的业主都可以证明。”

  陈女士告诉记者,该楼盘原定交房时间为今年1月15日,但最终推迟到了8月30日。7月底办理交房手续的时候,业主们意外收到了一份《交房通知书》,上称业主交房时需补交费用共计5463元,其中水立户费1008元,水表检验费25元,电立户费400元,燃气立户费3000元,进户门费用1000元,门牌证费用30元。“不但延期交房,还向我们分摊配套设施成本!” 对于突然冒出的各种收费款项,业主们表示无法理解。

  8月初,陈女士和其他业主一起找开发商讨说法,经过协商,世全公司同意暂不收取水电立户费,但依然要求业主缴纳3000元的燃气立户费,以及200元的进户门费用,共计3200元。

  二

  业主们的质疑是有依据的。

  2007年11月,省物价局曾下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闽价房[2007]413号)。通知规定:“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2008年11月,莆田市政府也曾出台《莆田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莆政综〔2008〕157号)。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电力工程建设费、水电立户费、管道燃气立户费等公共设施配套费用。”

  8月10日,世全公司董事长助理林先生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公司按莆田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收费。他表示,“兴安名城”实际从2008年初接受预订,当时市政府还未下发相关规定,但出于种种原因,签购房合同时间推迟到了2009年7月。“过去,水电、燃气立户费等费用,都是由房产公司代收,当初,公司在核算成本时,没把这些费用算在房价内,所以才向业主补收。”

  林先生表示,《交房通知书》发出后,业主们反应激烈,公司已决定不再收水电立户费,进户门费用也降到了200元,“其实,购房合同上有规定高级入户门价格为1500元,业主们当时也同意了,现在只按200元收,公司已做了很大让步”。

  “无法让步的是3000元的燃气立户费”,林先生说,这些钱,公司决定让莆田市管道燃气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然而,燃气公司市场开发部的陈姓科员告诉记者,世全公司曾要求燃气公司向业主收立户费,但燃气公司领导认为这不合规定,没有同意。

  三

  如今,这起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燃气立户费该不该收。

  莆田市物价局商价科严先生说,在该小区的购房合同中,燃气立户并未写入交房条件,在购房合同附件《建筑节能措施、指标和室内分隔、装饰装修、设备标准》中,并没有将燃气设备列入其中。另外,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凡出卖人为买受人代垫代缴的有关费用由买受人按实缴纳。

  8月12日,莆田市物价局给记者传真了一份《关于市长信箱1008020001号转办件的答复》,就立户费问题,该局这样答复:“1.(该楼盘)交房条件为该房达到居住条件并通过单体竣工验收,小区通水、通电。因此开发商不得另外收取水电立户费,已收取的应退回。2.按照合同附件三中开发商提供设备标准中没有管道燃气进户,购房者可以自愿选择,如果要使用管道燃气,可向燃气公司申请,开发商不得强制收取。”

  就此问题,记者又咨询了省物价局。8月13日,省物价局就此作出《关于开发商销售商品住房能否收取水电和燃气立户费问题的答复》,认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开发商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向购房人员另行收取水电立户费、燃气立户费,水、电、气配套建设费用应当进入房价。”记者 郭政 实习生 马梦真 邱也栩

参与互动(0)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