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一名农民,将20余亩医疗慈善用地使用权非法转让,用于建商品楼。近日,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该农民有期徒刑一年。
45岁的被告人李雾是房山本地农民。2002年至2006年间,他先后与房山区琉璃河镇北白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签订协议,租赁该村敬老院及周边的医疗慈善用地共计21.15亩。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李雾与王正飞(北京市旺丰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以人民币230万元的价格将地块的使用权及地上物转让给该公司,李雾收取了人民币71万元、北京现代牌轿车1辆。
对此,一审法院判处其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继续追缴李雾违法所得人民币7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北京现代牌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宣判后,李雾提出上诉。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李雾系擅自、超条件转让,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维持原判。
目前,王正飞已因合同诈骗被另案处理。
(记者张媛)参与互动(0) | 【编辑:宋亚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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