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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因故未能交易 房产证被扣在中介

2011年01月12日 10:58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市民薛女士来电反映,去年3月份,她在一家中介公司登记出售一套房子,7月底的时候,有人要买她的房子,当时买方、卖方、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一个协议,后来因买方的问题,房子没卖出去,现在中介公司押着她的房产证一直不给,希望记者帮助协调解决。

  房产因故未能交易

  房产证被扣在中介

  据薛女士介绍,去年3月份时,她把自己位于开发区的一套住房挂到长安区一家中介公司出售。7月份时,业务员打电话说,有人要买她的房子,于是买方、卖方还有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了房价,以及所涉及的税由买房人承担。当时通过中介公司,薛女士收了买房人数千元的定金后,她把房产证押给了中介公司。按照协议薛女士需要在8月底腾房,然后买卖双方在8月底办清过户手续。8月底,薛女士如约腾了房,但是由于贷款的原因,买卖双方在8月底没有办成过户手续。9月中旬,双方再次办理过户手续时又因为税率的原因没有办成。两个多月过去了,交易一直不能完成。于是薛女士向中介公司表示,要么买房过户,不买就退回房产证。中介公司表示如果要拿房产证,薛女士必须退还定金。薛女士说,她履行了协议上规定的义务,没有违约,不应当退回定金。而且她办理各种手续花费了不少钱,如果再加上几个月的房租,损失也有好几千元。为此薛女士多次跟中介公司交涉,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此事就一直僵持着,无奈之下薛女士求助记者帮忙。

  记者积极协调

  卖房者拿到了房产证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冀华律师事务所的王军力律师,王律师表示,如果薛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造成今天的局面应该与薛女士没有关系,主要是因为购买方的原因造成的,但是,还是建议双方应当就此事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薛女士可以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期限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届时仍未履行,则薛女士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还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房产中介公司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不给薛女士房产证没有法律依据,薛女士有权要回来。

  为此记者多次联系了该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以及店长,并把律师的观点告知对方,店长表示他们一直在积极协调此事,但是有些事情自己做不了主,要向领导反映。去年12月记者再次联系了该中介公司的店长,这位店长表示,这件事他已经跟总公司反映了,现在已有一套方案来解决此事,很快就会有结果了。1月11日,薛女士反馈,前一天她已到中介公司拿回了房产证。(记者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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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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