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对方请人代理卖房 买房者要注意什么?

2011年01月12日 16:0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问房博士,你好!我近期看中一套2007年的毛坯房,房产证是2009年12月10日办下来的,该房子之前没有贷款。房东现在人在深圳,她委托在上海的朋友来协助办理。我想问一下,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如果委托人代签的话,是否能确保交易安全?还有,一般补充条款可加注哪些内容?麻烦你解答。

  读者 谈女士

  答谈女士,你好!经向上海中原地产法律事务部门咨询,答复你的问题如下:

  你这套房屋的交易,与其他二手房交易相比较,其特殊之处在于存在代理人代理操作的情形。因此,除了一般注意事项,比如核实产权状况、核实业主身份、确认贷款资格等事项之外,建议你特别关注如下内容:

  1.检查核实代理人是否持有房东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出售房屋的授权委托书,确认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检查其具体授权是否包括代为签署买卖合同、代为收取房款、代为办理过户交房手续等权限,以避免代理人越权代理。

  2.检查核实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确认系代理人本人操作,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

  3.尽可能将房款支付,发至房东本人的收款账号。

  4.争取与房东本人通电话,确认其是否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房屋买卖事宜。

  如果按照上述方法操作,因代理人操作带来的风险将大幅降低。此外,一般的补充条款约定,是指在示范文本的买卖合同中未涉及或者涉及不够详细的内容,通常包括维修基金、数字电视机顶盒的转让、物业管理费用结算、户口迁移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因具体情况而异。 刘珍华

参与互动(0)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