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阳市住建局产权交易中心及贵阳市公证处了解到,近期前来咨询房产赠与的市民突然增多,其中不乏受“新国八条”政策“未满5年二手房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的影响,希望通过赠与方式规避高额税费的交易者。“买房”变“赠房”是否真能节省税费?规避高额税费的同时是否存在其他交易隐患?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买房人“受赠”避税费
“房屋买卖合同都已经签了,新政策一出卖家就‘坐地起价’房价涨了2万元,政策的影响全部转嫁到了我们买家身上,我们提出协商承担1.5万元,卖家承担5000元,但是对方都不同意,表示或者等到满5年后再过户,买房这么大的事,哪里敢等?”3月14日,在市住建局产权交易中心,打算购买二手房的黄先生无奈地向记者表述了自己的购房经历。在双方僵持了半个多小时后,卖家最终提出咨询一下能否通过房屋赠与的方式少交点税。
据贵阳市住建局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咨询接待的工作人员介绍,近期前来咨询房屋赠与登记的市民突然增多,多数是来了解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办赠与能比正常交易省多少钱。
在贵阳市公证处的咨询窗口,工作人员也表示,近期前来咨询房产赠与如何办理公证手续的市民较年初有所增加。根据规定,进行房屋赠与登记的,赠与双方的赠与书和受赠书均需要进行公证,办理登记时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不能到场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因此公证是办理房屋赠与必不可少的环节。
“买房”变“赠房”少征哪些税
记者从贵阳市地税局地方税处了解到,今年1月27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免税政策的规定,一旦符合上述免税条件,通过赠与方式进行房屋过户,只需缴纳契税和印花税,表面看来,通过赠与方式进行房屋过户确实能够起到避税作用,然而这样的交易方式是否暗藏其他隐患呢?
风险提示:再次交易负担加重
据了解,通过赠与方式过户的房产,不仅在再次交易时税率将加重,同时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贵阳市地税局地方税处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贵阳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房屋赠与登记的公证,公证机关将收取总房价2%的公证评估费,房价的判断依据以房屋管理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等地段二手房交易均价为准,如赠与双方对该价格不认可,也可自行聘请评估机构对房价进行评估,在办理公证时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但是值得提醒的是,赠与双方提供虚假证明、故意隐瞒事实、骗取赠与(合同)公证书等情况,公证将被撤销。
此外,相关法律人士提醒,以赠与方式规避税费,双方当事人都存在风险隐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届时购房人的消费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而购房人以“赠与”为由,拒绝支付房屋尾款,卖房人也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记者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