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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精装房 四招避免法律纠纷

2011年06月09日 16:03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开发商在销售精装修房时,在广告中通常会模糊使用一些“进口”“高级”“豪华”等词以及一些诱人的政策,而对装修的材料品牌、登记、价格等关键性事项模糊化导致监管的缺位。在相关政策缺位的情况下,消费者购买精装修房时尤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购买精装修的商品房与购买普通毛坯房一样,要查清房产的基本情况,如该房产的土地性质状况,房产建设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等相关许可。

  二、因购买精装修房在交付时已经装修好,装修装饰与房产在法律上形成附合。购房款也包含了装修装饰的费用在内应当作为一个整体。但是,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存在将精装修的价格和商品房的价格分开计算,多列装修装饰的费用。开发商口头还宣称是为购房者省税,实际上是开发商更看重的减少其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将精装修价从商品房总价中剥离,长远来说对购房者并不利。因为分开计算,购房者虽可省些契税,但首付负担却是增加了,并且在以后房屋的转让中可扣除的费用也减少,装修装饰折旧显然比房产折旧要快,到那时转让房产的个税将增加。所以建议购房合同要体现出精装修房屋是一个整体,一旦出现纠纷也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

  三、在签署精装修房购买合同时,涉及装饰材料的品牌、施工质量、装修标准、装修材质、型号等在合同里要明确尽量细化。涉及装修装饰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的装修装饰资质要予以审核,在合同里要体现。在精装修房合同纠纷处理时,购买精装修房时针对装修装饰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也应当细化,违约责任建议单独列出。

  四、精装修房的验收标准。验收包括毛坯房的验收和精装后房屋交付时的验收。应分别按政策标准对房屋验收。同时装修装饰后,室内空气应当达到国家关于装修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消费者在购买时建议多了解政策。在签署合同时上述规定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 肖卓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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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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