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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价问题当成社会问题来对待 关键是要真调控

2011年09月01日 10:1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宏观调控不能囿于加税思维,不能总是以抬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成本方式来进行调控,这样的调控在近年来几乎没有成功过。但这并不意味就要放弃金融调控工具,关键是要真调控,从解决社会问题的角度把房价稳定下来甚至降下来。

  目前,房价调控正进入关键阶段,虽然由于美国国债危机爆发,央行取消了加息计划,但高房价态势仍然在维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还很稳固。在此情况下,还是应当想办法从改变供求关系的角度解决问题,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要进行正确的宏观调控。因为房价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并不仅仅是经济事件,也是一个社会事件。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快马加鞭,计划开工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建设规模为历年之最。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已开工340万套,占计划的34%。在任务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开工进度为历史同期最快。以广州市为例,为确保完成8.5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任务,现阶段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单位住房基金增值收益等渠道提取的已经落实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资金已达35.34亿元,比2010年实际筹集数25.8亿元增加9.54亿元,增幅为37%。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以缓解经济收入低端人群的住房压力,缩小贫富差距。特别是在当前楼价高企的形势下,低端收入人群无法进入购房商品市场,他们必然关心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保障性住房可以化解收入低端阶层的压力,却无法解决收入中端人群的住房问题和收入高端人群的发达性住房需求。在解决住房问题上,我认为既要保障低端,支持中端,也要让高端市场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大头应是中端。

  央行今年以来已经对一年期存贷款利率进行了三次加息。加息是宏观调控的措施,方向是好的,但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我认为其影响有三方面:一是增加开发商的融资成本;二是增加购房成本,促使部分炒房客离场;三是增加购房者还贷压力。正如网民抱怨所说的:“央行加息房奴更负,交房贷的人伤不起。”特别是购置第一套房的中产阶层,在物价上涨、工资未提、利息增多的情况下,中产阶层呈现了多种压力。老百姓好不容易筹到首付款,房价、首付比例、利息又涨了,每年不停的加息,中产阶层实际上是吃不消的。如深圳于今年7月11日起正式实施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要对二手房交易征税,交易成本再次增加。

  如何解决住房问题,让中端收入群众买得起、住得起,我认为要善用金融工具,利用金融杠杆为中产阶层住房服务。

  一是稳定房贷利率。房价过高,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地价高、开发商融资成本高,如果一味提高利率,群众购房压力更大。建议对房贷利率,要实行相对稳定政策。在利率提高的调控政策下,对购第一套房贷14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应继续给予七折或更低的利率优惠。新房贷政策只适用于第二套以上的,如此可以缓解中产阶层的刚性购房压力。

  二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据分析,7月第三次加息后,公积金基准利率差距达到了2.15%,选择公积金自住购房的比例将明显增加。但是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强制性。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一些欠发达地区还没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特别是县、乡镇一级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至今未能享受到这一好政策。就这一问题,我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强制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要求实行强制性措施,像征收社保一样,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市县,全国与各省市县联网,强化监管工作。同时要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申贷,并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支持和帮助欠发达地区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是大力实施“三旧”改造,把商住房开发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起来。这就必须完善支持“三旧”改造的财政政策措施,制定金融机构对“三旧”改造工程的融资扶持政策。同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作为保障性住房用地,其余用作商住房开发,通过不同的品质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消费需求。

  宏观调控不能囿于加税思维,不能总是以抬高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成本方式来进行调控,这样的调控在近年来几乎没有成功过。但这并不意味就要放弃金融调控工具,关键是要真调控,真正把房价问题看成是社会问题,从解决社会问题的角度把房价稳定下来甚至降下来。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 李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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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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