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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配偶名免征契税 此前如有征税予以退还

2011年09月02日 10:4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至此,婚期内夫妻中独立拥有房产的一方,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姓名,是否应当缴纳契税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地税局服务热线12366,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此前对于房产证夫妻“加名”未有明确规定,但北京一直对这种情况免征契税。而新规中“加名”的房产范围包括夫妻中一方的婚前购房、婚后夫妻购房产权归属其中一方的情形。

  前不久,南京有媒体报道称,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3%契税。记者拨打了南京当地的12366税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不论婚前还是婚后房产,“加名”均不收契税。此前如有“加名”征税的情况,将予以退还。办理部门为市房产局。

  新《婚姻法》颁布后,夫妻房产权属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律师关键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不缴契税,减少了婚姻内因为房产署名的矛盾,预计近期可能有大量的这类需求。

  答疑

  婚前加名需纳税

  网友曾先生:我与女友准备今年10月领取结婚证,父母去年给我买了一套房子,考虑到马上就要结婚,我想在房产证上添上未婚妻的名字,需要缴纳契税吗?

  解读:如果双方在婚前就需要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需要按照产权过户的比例缴纳契税、营业税及个税,房屋产权的比例由双方约定。

  市民刘先生:我与妻子结婚两年了,有一套房子,记在我的名下,首付和贷款都是我和妻子一块支付的,但是贷款尚未还完,此时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缴纳契税吗?

  解读:这种情况并非税收领域的问题。对于还贷过程中的房产,由于房产抵押权利已经转移,在此期间产权不得变更,如果要增加产权所有权人,只能采取公证的办法。如果房款还完,房屋产权明确之后,可以加名,无需缴纳契税。

  市民周女士:我是本地人,丈夫是外地人,父母给我买了一套房子,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丈夫的名字,可他没有北京户口,加名要缴税吗?

  解读:不论双方户籍状况如何,如果婚后双方任何一方已经拥有房产,加名都不用缴纳契税。目前北京对限购执行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审核,如果婚后双方需要新购房产,则必须按照限购令中的户籍和房产数量要求来购房,只要有购房资格并成功交易,婚后加名均不受限制。如果未拥有购房资格,或购房资格受限,则不涉及到加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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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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