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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房东不报送房客信息罚千元

2011年09月06日 14:59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介绍,截至2010年底,我省登记的流动人口近200万。《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其他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通过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居住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的流动人口,由经营单位按照《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住宿登记。在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在其入学时进行登记。公安、民政、城管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发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或者引导其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求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负责对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登记。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按照患者住院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登记。这些都不需要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

  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居住证

  对于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人口,我省规定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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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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