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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10月起叫停开发商偷面积 阳台飘窗禁无限放大

2011年09月08日 10:48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买一层送一层、超大阳台、送地下室等开发商用来变相提高容积率的方法将被叫停。日前召开的上海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会议上传出信息,《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该《暂行规定》主要针对本市建筑设计中容积率计算标准不一、引用法规依据混乱造成开发商“偷面积”来扩大实际容积率等问题。

  地下室地上高度低于1米

  由于阳台一般算二分之一面积,这让一些开发商找到机会设计超大阳台。一些楼盘设计了超大飘窗,以达到“偷面积”的目的。根据《暂行规定》,阳台的设计进深 (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1.8米(含),且其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或等于8平方米的,可以按二分之一面积计入容积率。否则,必须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飘窗方面,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0.5米,飘窗高度应不超过2.2米,且自外墙墙体结构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不超过0.6米。否则,应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不少开发商卖房时,往往以赠送地下室为诱惑。但在具体操作中,有时地下室在地面以下的部分比较少,往往被处理成“地上室”,成为实际使用的面积。 《暂行规定》明确,地下室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其建筑面积才能不计入容积率。这些条件主要包括: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二分之一;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除地下车库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地下室。

  商业建筑层高不超过4.5米

  根据《暂行规定》,商业、办公建筑的层高不宜高出4.5米。超出4.5米的,按每2.8米为一层、余数进一的方法折算建筑面积,并按折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不过,商业、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厅、回廊和走廊等公共部分,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大型商业建筑的层高不受此规定限制。

  在建筑中往往有设备层的说法,即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维修人员进入操作使用的楼层。《暂行规定》明确,高度在2.2米以上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以适当放宽。但超过建筑标准层高度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设备层兼作避难层中存在其他非避难空间的 (如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该部分非避难空间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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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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