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常年在外打工,老家的房屋却突然被别人占据,令人奇怪的是,对方竟是名正言顺买来的房子。日前,南昌县莲塘镇男子章金旺告诉记者,他莫名其妙“被贷款不还”成了被告。
市民:打工回家发现房屋莫名被人买了
章金旺告诉记者,1997年,他全家去深圳打工,1999年春节前夕,章金旺妻子邓冰娟从深圳回莲塘镇老家,一进门就发现自家大门敞开,并有陌生人在此居住。
邓冰娟说,住在她家的人自称姓徐,这栋房子是他花钱买的。“我从来没有卖过房子。”章金旺得知此事后很是疑惑,事后他得知了更奇怪的事,早在1997年,他就因一桩官司成为被告,因未按期执行判决,这栋房子被法院查封强制执行卖给了别人。
章金旺房屋的新主人徐先生提供了一份南昌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面白纸黑字写着:“被告章金旺向南昌县农业银行武阳营业所借款2万元,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章金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章金旺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但章金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定查封章金旺楼房一幢。”
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章金旺于1994年1月15日在南昌县农业银行武阳营业所借款2万元,上面写明1994年9月20日前归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派人前去被告处催接此款,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付,现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11093.4元。
章金旺说,他从未到银行贷过款,虽然贷款单上盖有“章金旺”字样的签名章,但章金旺称,从字迹上看,根本不是他签的。
司法鉴定:贷款单签名章是伪造的
后来,章金旺拿着判决书到信访和检察部门申诉。章金旺告诉记者,他认为这张被判决的贷款单是伪造的。2008年5月26日,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2008年6月25日,章金旺申请对原审原告提供的贷款单贷款人“章金旺”的签名真伪进行鉴定。同年7月31日,鉴定结果是:“章金旺”签名不是章金旺本人所签。
章金旺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诉称他根本就没有向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武阳营业所借过钱,且这是一份虚假的贷款单,签名系他人冒充。南昌县人民法院仅凭上诉人一个私章认定上诉人借了款是无根据的。
市中院:撤销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决
南昌县农行辩称,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贷款单有章金旺盖名章,这表明章金旺向武阳营业所贷款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章金旺称,私章是他人雕刻的,且贷款单上没有签名。南昌县农行则称,当时,银行的规定是要贷款人在贷款单上盖签名章,不强求贷款人一定要签名。
市中院认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依据的20000元贷款单是假的,裁定撤销南昌县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判决,驳回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县支行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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