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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小区公共区域今后禁设户外广告

2011年09月14日 13:24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后,户外广告再不能想放哪就放哪了,所有户外广告都得按规定设置。昨天,记者获悉,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我市编制了《南昌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

  户外广告要避免光、声污染

  《南昌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提出户外广告设置的一些原则。其中,广告布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时也要严格保障广告设施的安全。为了加强安全影响的控制,对广告的照明形式、布置位置、与交通设施的间距要进行严格控制。

  此外,广告设施应选用环保的材料和先进的技术,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和声污染。

  重点规范“五横七纵”道路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规划的范围是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重点做好“五横七纵”城市干道的规划,包括阳明(东)路、中山路、孺子路——北京西路、站前(西)路、解放西路——洪城路、八一大道——井冈山大道、洪都大道、象山路、抚河路、赣江中大道、红谷中大道、丰和中大道。

  南昌设广告展示、控制、禁设区

  我市对不同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按照展示区、控制区、禁设区来划分。展示区主要是在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大市场、大物流;控制区主要为除禁设区、展示区以外的地区,包括客货运站、航站楼、大型体育设施等;而居住区、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用地、医疗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及文物古迹、福利院、水域等特殊地点,则为广告禁设区。

  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建筑采光

  《规划》提出了户外广告设置的一些“禁区”。如:禁止设置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的户外广告,包括禁止利用行道树发布广告;户外广告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现在日照要求;禁止设置在小区绿地、围墙等公共区域内。

  禁止设置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户外广告。这些类型的广告包括:透空围墙上的;损毁绿地的;坡屋顶、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高架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之间跨通道设置的;在八一大道、北京路、阳明路、八一大桥、南昌大桥灯杆上设置的灯箱广告。

  户外广告要兼顾公益广告

  《规划》提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取得。此外,户外商业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发布一定数量比例的公益广告。(记者 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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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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